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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用建筑

第二节 民用建筑



  

  1949年建国后,由于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农民生活逐步提高,住房条件逐
渐改善,全县各村屯争先恐后盖新房。

  从1949到1965年农村的房屋增加1.5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县民用建筑较少。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富裕户逐年增多,又掀
起盖房高潮。1985年全县有 1 500户农民盖成新房,绝大多数为砖瓦结构,少数属于“一面青”
和草房,建筑面积达9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