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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商品贮运

第七节 商品贮运



  

  1915至1945年,百余家商行均靠人担、畜力车拉运货物。年贮运量为200至2 000吨不等。
商品贮藏以一家一户为主。

  1946至1955年,国营商业及公私合营商业运输货物主要使用自有畜力车。各商店均有固定
的库房(多是泥草结构的)贮藏商品。年贮量为10 280吨(包括煤、柴油、汽油)。

  1956至1972年,商业系统有马车 8台、牛车10台。随着商业网点的增多,运输货物主要雇
用县运输社的马车及运输公司的机动车辆,年运货量为 6 400吨。一些商店的仓库改建成半砖
瓦或全砖瓦结构,总仓贮面积达1.36万平方米。并注重用科学方法保管商品,年贮藏商品8 466
吨(不包括煤、柴油、汽油、木材)。

  1972年百货一商店购置一台上海 581型汽车,是为县内商业企业用于运输商品的第一台自
有汽车。

  1974年,食品公司也购置一台乌拉尔牌汽车,用于运输商品。

  1975至1980年,共有汽车10台。至1985年有机动车24台,其中货车13台,油罐车 1台,北
京212型小汽车1台,12马力柴油拖拉机9台;马车2台,牛车 3台。有仓库面积41 088平方米,
年贮存货物1.41万吨,运输货物1.56万吨。

   主要商品销售表


  注:卷烟数1983至1985年不含烟草公司。

  续表



主要商品销售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