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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卷烟经营

第三节 卷烟经营



 

  1983年前,卷烟由烟酒公司经营,执行国家颁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实行专卖。1983年
销售2401标箱,销售额为241.3万元;1984年销售3511标箱,销售额为355.4万元;1985年销售
4510标箱,销售额为47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