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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预算

第十篇 财政 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预算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全年财政收入2.3万元(伪国币);

  伪满大同二年(1933年)收入5.6万元;

  伪满康德五、六年间(1938至1989年)收支略有“好转”,但仍“入不抵出”。

  1945年12月至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有财政机构,办理筹集公粮、物资业务,并以此项收
入保证机关活动经费的开支,有力地支援了全国解放战争,使新生的人民政权得以巩固。

  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的预算管理体制。即大部财力集中于中央。如工商业税、国家
企业收入等。其它零星收入为地方级收入。如屠宰、交易税等。

  1951至1958年,实行“收入分类分成”的预算管理体制。

  1959至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预算管理体制。地方财力得到扩大。

  1971至1973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1974至1975年实行“收支
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1972至1979
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增收分成”等预算管理体制。这一系列体制的实施,既保证了
中央财政收入,同时,也使地方财力得以增强。

  1980至1985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即: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
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收支范围,确定基数,包干到底。地方的预算支出,
首先用地方的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抵补,如有多余,按照收大于支的差额上缴中央,
如果不足,则由调剂收入弥补,如果固定收入、分成比例收入和调剂收入仍不能补足地方支出
时,则由中央按差额核定,给予定额补助。此期,县内工业基础薄弱,亏损企业多,地方财力
少,支出大,经省政府批准执行了“核定收支、增收分成”的预算管理体制。凡属收入和超级
分成均已上缴,但支出部分也由国家给予弥补。

  1950至1985年,每年在县级收入和地方附加收入中拿出40至50万元作为地方机动财力。用
于发展生产,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50年代,人民公社兴修水利,购置农业机械,修建中
小学校和医疗设施。

  60年代、70年代着重投资扩建和兴建了工业、文化、教育、卫生等企事业及居民住宅。

  80年代,兴建了自来水,排污工程;扩大了纺织、机械、乳品、制酒等地方工业企业生产
能力;铺筑了柏油路,落成一中教学楼及电视微波发射塔。

财政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续表



   财政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