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第三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77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设在财政科),由一名专职干部负责
此项工作。

  社会集团购买全年指标由省、地有关部门下达县控制办。县内各单位需购买专项控制商品
时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开具证明方可购买。

  是时,专控商品有83种。其中,省审批10种;地区行署审批 4种,县审批19种。如洗衣机、
电唱机、录音机(500元以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