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人民银行

  195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黑龙江分行在绥棱设立银行筹备处,同年2月15日,中
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绥棱办事处正式成立。内设会计、出纳、农金、业务 4个职能股,职工总
数33人。1953年增设总务组,1954年增设货币管理组。

  1955年 6月,绥棱办事处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黑龙江省分行绥棱支行,内设信贷、
货管、农金、保险、储蓄、秘书6个股,职员72人。

  1964年8月,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分设。

  1966年10月,农业银行撤销,人、农两行合一。

  1980年1月1日,农业银行再次从人民银行中划出。

  1984年1月1日,设“中国工商银行绥棱支行”,对外挂两个牌匾 (中国工商银行绥棱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绥棱支行)。业务上分两套帐目,人员编制未变。

  二、农业银行

  1950年12月,东北银行黑龙江分行绥棱办事处内设有农贷组,编制 7人。1952年,中国人
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绥棱支行内设有农村经营股,编制 9人。1956年正式成立农业银行,与人
民银行合署办公,编制合一,对外挂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块牌匾。1957年,农业银行撤销,
并八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内设农村经营股、信用合作股,共有职员11人。1964年,与人民银行
分设,称中国农业银行绥棱支行,职工干部65人。内设人秘股、农村金融股、信用合作股、国
企信贷股、会计股;下辖靠山公社银行营业所、后头公社银行营业所、上集公社银行营业所、
长山公社银行营业所,阁山公社银行营业所、绥中公社银行营业所、克音河公社银行营业所、
双岔河公社银行营业所、宝山公社银行营业所。1966年8月,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合并。内设8
个股,下设 8个公社银行营业所、10个公社信用社及六棵松林区办事处。所社合署办公,对外
挂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两块牌匾,营业所主任兼信用社主任,人员分工合作,共同处理业务。
1979年,再行建立农业银行。内设人事股、秘书股、社队信贷股、信用合作股、农村工商信贷
股、拨款股、计划股、会计股、工会,下辖13个公社银行营业所(林兴营业所业务量小,于1982
年撤销,农贷业务划归宝山营业所办理)。

  三、信用合作社

  1951至1953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有信贷股,农村供销社内部设信贷部,由供销部
一名职工兼做信贷工作。1954年信用合作社归属人民银行。七区(今双岔河乡)建立了王家 (今
双岔河屯) 信用社。至1955年,又先后建立了二区房身信用社、城郊信用社、三区上集信用合
作社、四区青山信用社、苑家信用社、八区二部信用社、五区占国信用社、黑刘信用社、六区
克音河信用社。1959年,县内信用社减至四处,即红旗公社信用社,上集公社信用社,阁山公
社信用社,双岔河公社信用社。同时,建立65个生产大队信用代办站,站长由大队主任担任,
代办员由大队会计或出纳员兼,办理本大队社员的存款,放款业务。1968至1976年,信用社业
务均由银行营业所办理,多数公社的信用业务亏损。1980年农业银行对12个信用社 (靠山信用
社,后头信用社、新曙光信用社、上集信用社、长山信用社、三吉台信用社、宝山信用社、阁
山信用社、绥中信用社、克音河信用社、双岔河信用社、泥尔河信用社) 进行整顿。定期召开
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配齐了信用社主任和信用干部,信用干部总数达45人。
建生产大队信用代办站102处,设代办员102名。信用业务活跃,无一亏损社。

  四、建设银行

  1966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绥棱办事处(科级),隶属绥化地区中心支行。1967年8月,
办事处撤销,并入县财政贸易委员会,由两名干部办理业务。1972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绥棱支
行正式建立,业务归绥化地区中心支行指导。至1985年名称未变。

  五、保险公司

  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黑龙江分行绥棱办事处业务股办理保险业务。1953年 6月,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绥棱县支行内设有保险股,业务管理权归属海伦保险办事处。1955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绥棱支公司成立,内设财产保险股、农村保险股、秘书股。
1958年保险公司撤销。1982年,人民银行绥棱县支行设有保险股。1983年7月1日复设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绥棱支公司,内设人秘股、计财股、综合业务股。业务归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绥化地区
中心支公司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