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
第四节 管理
1951年工商科负责物价管理。1名物价员不定期地抽查市场摊床及企业单位的物价执行工
作。
1960年4月成立县物价局(对外称绥棱县物价委员会),编制5人。翌年 7月,物价局配合商
业局在商业行业进行物价检查,至年末,共处理违法交易活动案件 162起,金额1.62万元。其
中,罚没猪肉、粮食、棉布、工业品等70余个品种,金额 5 000元;按原价予以收购的商品有
黄烟、大麻、土豆、日用工业品、小百货等50余种,金额1.12万元。
1963年物价局易称市场物价管理局。1965年制定县内钟表修理、刻字、服装加工、薄铁加
工、修鞋价格。同时,加强物价自查工作。各企业单位都有 1名专、兼职物价员,负责本单位
的物价执行、检查工作。
1966至1972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县物价机构瘫痪,各企业单位的物价员有名
无实,大都改做其它业务工作,物价管理混乱。
1972年底至1978年县计划委员会内有 1名兼职物价员。县内物价管理工作处上升势头,各
企业单位注重物价管理,乱涨价现象少见。
1979年恢复物价科物价管理工作走上正轨。各主管科和企业单位重新配设物价员。同年10
月,物价科举办物价讲习班一期,主要学习了物价政策以及工业品、农产品 (饮食服务行业经
营项目)的作价方法,参加者多是企事业单位和青年集体厂店的物价员。
1980年,县内有专职物价员14名,兼职物价员75名,义务物价检查员 (由聘请的离、退休
干部担任)13名。
1981年 9月物价科改称物价委员会。尔后,每年都组织全县范围的物价检查。每次检查首
先由本单位自查,然后,县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联合组成检查团,到各单位抽查,
对违反物价政策的除罚款外,还令其单位领导作出书面检查。私自涨价现象减少。
1984年1月复称物价局,并于同年5月设物价检查所,县内的物价管理机构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