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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行政干部

  1951年,人事科对行政干部有调配、录用、招收、培养、奖惩(监察)职责。1967至1976年,
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管理行政干部;1973年,人事科管理事、企业副股级以下行政干部
和机关一般干部,1984年,股级以下干部(行政)在县内跨系统调动,需经人事监察局批准;乡
政府干部,农、林、牧、渔场干部的调动,需经常务副县长与人事监察局审批,后由县长审批,
人事监察局办手续。助理工程师级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技术干部调离县境,需经人事监
察局审核,报县政府党组会议批准,由人事监察局办理手续。

   干部统计表    单位:人



  续表



   录用干部统计表 单位:人



  干部任免

  1950至1968年县委正、副书记,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经黑龙江省委任免、调动;1979至
1985年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政协主席由黑龙江省委任免。1969至1985
年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由绥化地委调动任免。

  1950至1958年正科级干部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任免;1954年由黑龙江省委任免;1956年下
放到绥化地委管理;1960年下放到县委管理;1961年复归绥化地委管理。1984年简政放权,又
放到县委管理。农村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由绥化地委管理。副科级干部1950年由县委
管理;1958年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管理;1957年由绥化地委管理;1960年复归县委管理;1964
年由绥化地委管理。1968至1985年由县委组织部代县委管理县直机关正、副科级干部和农村乡
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并负责各基层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和县委各部办、局,群众团
体,县人大、县政协的一般干部培养、提拔、调动等工作。提拔任免干部,由本部门呈报县委
组织部,经组织部考核后,提交县委常委集体讨论通过,由县委、县政府的主管领导与本人谈
话,再通过县委发文正式任免。1979年11月始,县政府组成人员、各科正职由县人大常委会任
免。

  1959年正、副股级干部由县委统管;1975年归县委组织部管理,1984年归基层党委管理。

  青年干部

  1982年 8月始设青年干部组。主要工作任务是选拔、培养、考核青年干部。以便培养一批
德才兼优,结构合理,上下衔接、充满活力的后备干部队伍。1984年选拔后备干部 261人,其
中县级42人;局级156人,乡(镇)68人,这批干部已有181人走上了领导岗位。

  老干部

  老干部局设于1984年 1月。主要负责副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当时全县有离退休干
部 612人。一般干部由各党委和单位管理。医院、商店、粮店等服务行业中都建立有老干部服
务公约,买粮、就医予以优先照顾。县医院设有老干部病房两间。

  1984年安置45名离退休干部子女就业;本年建成一幢 876平方米二层楼房,专门作为老干
部活动场所。设有阅览、书法绘画、音乐等活动室。阅览室内备有图书、报刊、杂志,麻将、
扑克、象棋、康乐棋。

   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党群口干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