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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纪律检查

第七节 纪律检查



  

  1950年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秘书1人,书记、副书记各1人(县委书记或副书记兼)。1956
年设监察委员会,隶属县委,1966年撤销。1968年成立组监委员会,1973年改称纪律检查组,
1979年改称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1983年改称中共绥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副处级单位),受
县委和中共绥化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调研室、信访室、
案件审理室。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党规党法、党纪教育,检查并处理各级
党组织中党员干部违纪的案件。

  纪律教育 1950年以来,主要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教育;党规、党法、党风和党纪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教育。1980年 3月以后,开展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
定》的教育。

  党风党纪教育的方法和形式;(1)经常教育。 利用党组织生活会,讲党课、报告会、短期
党训班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规定,收听广播、阅读报刊中关于党纪党风教育的内容,大造舆论。
(2)预防教育。 发现党内出现违纪倾向或苗头,加强党内组织生活,制定出具体防范措施,防
止问题的发生。(3)典型教育。 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党员。宣传遵纪守法、维护党
的纪律,向不良倾向做斗争的好人好事。同时,选用破坏党纪、破坏党风,群众中影响大的典
型事例,在党内外公开处理,使党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4)个别教育。根据群众反映
某些党员的问题,及时开展谈心活动,耐心指点,给予批评和帮助。

  纪律检查从1950年以来,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检查,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结合“三、
五反”,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批两打,平反冤假错案,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等活动,经过立案、
调查核实、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定性处理的违纪案件,达到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
当,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纯洁了党的队伍,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

  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

  党员违纪处分批准权限,按照干部的不同管理权限审查批准。

   历年调查处理案件数



   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人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