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妇女组织
第四节 妇女组织
中华民国以前,本县妇女长期受到封建统治思想的束缚,在族权、政权、夫权、神权的压
迫下,只能做“贤妻良母”,无人身自由,没有自己的组织。在日伪统治时期,有钱有势家的
妇女可上学读书,参与政事,接触社会,而穷人家的妇女仍过着悲惨的生活。1938年初有共产
党组织的活动,在东北抗日联军的帮助下,组织抗日救国会,开始了同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
一些爱国妇女,一面积极鼓励丈夫、儿子参加抗日救国的对敌斗争,一面做军鞋,缝补衣服,
护理伤病员。1936年双泉镇柴家店农妇孟宪春,为给抗日联军送粮食,被敌人发现,致使家破
人亡。1938年秋,长山乡长山村农妇张老太太(张寡妇)将自种的两垧地玉米,供给抗日联军伤
病员,并为伤病员购买药品、衣物、食盐,遭到敌伪警察的多次询问和殴打。这一桩桩,一件
件的动人事迹,表现出了绥棱妇女的高尚情操和爱国热情。
1946年民主政权建立后,各区、村相继建起“妇女会”组织,参加减租减息,反霸清算
土地改革等运动。在破除迷信,买卖婚姻,包办嫁娶。童养媳,残害妇女儿童等封建社会陋习
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全县妇女支援前线。送夫、送子参军 204人,做军鞋1.93万双,
缝补衣服96件,晒干菜 5 120斤。1950年六区西林村妇女主任郝淑琴丈夫早逝,靠自己劳动养
活两个孩子,但她还是把自己卖青菜积累的 5万元(东北流通卷)捐献给国家,用来购买飞机大
炮。三区大兴乡新兴村妇女主任申玄玉帮助军烈属代耕土地,捐献 200万元(东北流通卷),为
保家卫国、支援朝鲜人民的解放事业做贡献。
1952至1957年,宣传婚姻法,开展农业合作化,成立互助组,参加农业生产的妇女1.14万
人。
1958至1965年,组建托儿所40处,入托儿童1 654人,解放妇女劳力1 333人。号召妇女勤
俭持家,勤俭建国,战胜自然灾害。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妇女把突出政治,大搞“忠字化”,开展“批林批孔”
作为中心工作。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1977至1985年,妇女投身四化建设事业,坚持改革,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涌现出
“三八红旗”单位10个,“三八红旗手”83人,五好家庭44个。
妇女代表大会
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子1949年 3月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04人。选出第一届妇女联合会
执行委员7人。
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于1951年 3月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3人。选出第二届妇女联合会
执行委员。
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于1957年4月2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22人,列席会议代表11人。选
出第三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24人。
第四届妇女代表大会于1960年8月2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0人。选出第四届妇女联合会
执行委员22人。
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于1963年 3月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1人。选出第五届妇女联合会
执行委员17人。
第六届妇女代表大会于1965年 4月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65人。选出第六届妇女联合会
执行委员17人。
第七届妇女代表大会于1973年 4月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21人。选出第七届妇女联合会
执行委员19人。
第八届妇女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1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50人。选出第八届妇女联合会
执行委员33人。
第九届妇女代表大会于1984年7月1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1人。选出第九届妇女联合会
执行委员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