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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层选举

第四节 基层选举





  1953至1959年实行间接选举制:由各乡(区)的选民大会选举产生生出席乡(区)人民代表大
会的代表,再由各乡(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84年以后,改
行直接选举制:在全县范围内划分若干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
表。

  1953年5月成立选举委员会。同年 6月成立选举办公室。登记选民15.46万人,占18岁以上
人口总数的95%。7 月投票选举,参加投票的选民占登记选民的96%,选出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
的代表2 417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211人,并由此选出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
为本县第一届普选。

  1967年停止实行选举制,由各级革命委员会派代表出席各级革命委员会(扩大)会议。1979
年恢复选举制。

  1984年1月成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0人。下设办公室,主
任1人,副主任2人,一般干部12人。同年各乡、镇相继成立选举委员会。

  1984年3月全县选举委员会15个,选举办公室15个,选举领导小组50个,选区办事处213个。
选民小组1 120个。选举机构人数808人。选举工作队人数3 421人,其中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
部108人,宣传员1 336人,报告员1 219人。

  1984年5月换届选举在全县铺开。选民16.23万人,占18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9.92%。无法行
使选举权力的121人,占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0.074%。暂停行使选举权利的9人。参加投票的
15.64万人,占选民总数的96.4%。参选率比上届增加1.4%。当时,绥棱镇和林兴乡的参选率较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