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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民国政府

第二节 中华民国政府



  

  中华民国2年(1913年)改为上集厂警察事务所,是年10月改佐治局,中华民国3年(1914年)
改县佐公署;中华民国4年(1915年)4月15日改绥棱设治局;中华民国 6年(1917年)改称绥楞县
公署;中华民国18年(1929年)改为绥棱县政府,设二科四局,即:行政科、司法科,公安局、
教育局、财政局、实业局;中华民国20年(1931年),机构有总务科、实业科、财务局、教育局。

   中华民国时期历任警务长、佐治员、设治员、知事官职人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