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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政府

第四节 人民政府



  

  1945年“八·一五”东北解放后,东北抗日联军于兰阁、陈殿有首先来到县城了解当时政
治、社会等情况。是时伪县政府已解体,将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权,议论纷纷,众说不一,
政治、经济形势处于混乱状态。伪县政府的官吏、警察、特务、土豪劣绅、地主勾结在一起,
打出以维护社会治安的幌子,于8月25日成立了“绥棱县地方维持委员会”。委员长王复恩(伪
县长);副委员长王荣亭、孟明轩、满精文等人。 设:公安局、民政科、总务科、开拓科、地
政科,挂出“绥棱县地方维持会”牌子。尔后各区陆续建立区地方维持会。

  9月29日东北抗日联军张光迪、柴志成、马云峰、于兰阁、刘文祥、李凤山、 池贵新等人
来到绥棱县城,接收了伪县政府。摘掉了国民党县党部牌子,解散了地方维持会,改组了原伪
满森林警察大队。整编和招收了一部分新兵,成立了人民自治军黑龙江警卫第二旅第一大队
(县大队)。大队长于兰阁、副大队长陈殿有,下辖4个连。

  11月22日经各界人士协商,召开绥棱县国民会议,选举杜效伯为县长,建立绥棱县人民民
主政府。1949年改为县人民政府1953年,全县普选人民代表,首次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1954年 3月27日,召开绥棱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县人民委员会,称县长、副县
长。1967年 4月20日,成立绥棱县革命委员会,称主任、副主任。1979年11月16日,召开绥棱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恢复代表制,复称绥棱县人民政府,称县长、副县长,1985年未变。

  机构 1946年,县政府没有民政科、财政科、实业科、司法处、秘书室、公安局;1948年
增设贸易局、专卖局、税务局、建设局、农业科、林政科、财粮科、县人民法院;1949年改为
县人民政府,又增没粮食科、商业科、工业科、教育科、人民武装科、收发室。

  1955年 3月20日,县人民委员会机构有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计统科、财政科、地方
工业科、工商科、农业科、林业科、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局、邮电局、税务局、粮食局、监
察委员会、人民银行、公有房地产管理处。

  1957年 3月22日,县人民委员会机构有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林业科、卫生科、人事
科、计划委员会、统计科、教育科、劳动科、税务科、水利科、交通科、工业科、文化科、体
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粮食局、商业局、农业局、服务局、房产处。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机构有办公室、民政科、交通科、教育科、农业科、水利科、计划
委员会、统计科、卫生科、人事科、劳动科、房产处、商业局、服务局、手工业科、供销合作
社联合社、监察室、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粮食局、县人民银行、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9年,县人民委员会机构有办公室、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粮食局、财政
局、工业局、文教局、卫生局、商业局、人事劳动局、邮电局、畜牧局、计划统计委员会、体
育运动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人民银行。

  1962年9月1日,县人民委员会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税
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劳动局、物价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农机局、交通局、建设局、
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畜牧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人民银行、计量局、统计局、
体育运动委员会、县联社、计划委员会。

  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机构有办公室(秘书组、机要组、总务组),政治部 (秘书组、组织
组、宣传组、保卫组、文革组、文卫组、机关组);生产工作部(秘书组、农村组、工交组、财
贸组、计统组);群众工作部(秘书组、群团组、社会组、红卫兵组、接待室);武装委员会。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机构有办公室、公安局、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科、
教育科、文化科、体育运动委员会、文教办、林业科、水利科、农机科、畜牧科、农业科、农
林办、工商管理科、外贸科、税务局、财政科、粮食科、县供销合作社、商业科、财贸办、电
业科、建设科、手工业管理科、交通科、工业科、工交办、物资科、劳动科、统计科、广播事
业科、档案科、人事科、民政科、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0年,县人民政府机构有办公室、总务科、信访科、民政科、农林办公室、农机科、水
利科、农业科、林业科、畜牧科、气象科、财贸办公室、外贸科、县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商业科、粮食科、财政科、文教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
会、卫生科、文化科、教育科、计划生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电业科、邮电局、交通科、建
设科、工业二科、工业科、科学技术委员会、地震办公室、标准计量科、计划委员会、物价科、
物资科、劳动科、统计科、公安局、人事科。

  1985年,县人民政府机构有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县志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档案局、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手工业
管理局、农电局、标准计量局、工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
动委员会、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林业局、农机总站、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商行政管理
局、税务局、商业局、审计局、财政局、粮食局、民政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乡镇企业局、
司法局、人事监察局、水产站、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劳动局、科学技术委
员会。

   县政府领导人更迭表



  续表



  续表


  注:1967—1979年“文化大革命”将县人民委员会改为县革命委员会,称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