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信访
第七节 信访
1952年由县委秘书和县人民政府政务秘书负责处理来信来访;1967年 4月设绥棱县革命委
员会信访组,隶属县群团委员会;1970年县群团委员会撤销,隶属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75
年改称中共绥棱县委员会、绥棱县革命委员会信访接待室,隶属县委办公室和县革命委员会办
公室;1977年改为中共绥棱县委员会、绥棱县革命委员会信访科;1981年改称中共绥棱县委员
会、绥棱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配备7名干部,其中正、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5人。从1977
年始设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县委常务副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
长兼任。
1982年,绥棱镇、上集镇、靠山、后头、泥尔河、长山、绥中、阁山、克音河、双岔河10
个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配备12名专职信访干部,业务受县信访办公室指导。
1967年开始,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的内容,采取接待、转办、催办、结案四个环节和分级负
责,归口办案的原则。
198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归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暂行规定》,凡
检举本级领导的一律由被揭发、检举的上一级组织调查处理。1972至1984年共接待处理人民群
众来信来访1.89万件次,形成案件7 725件,占发生件次的40.78%。
1978年接待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22 212件次,平均每天接待32人次,
1979年着重于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1980年以处理上访老户和积案为重点,信访量下
降,年下降20%左右;1982年结合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处理来信来访案件462件,要求
各部门就地解决问题,矛盾不上交,控制了越级上访。越级案件率降到 40%以下。恢复了每星
期五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日,密切了群众关系,加速了信访案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