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政保
第三节 治安政保
一、治 安
中华民国20年(1931年)警察署辖城区、双泉镇、荀家店等3个分局。警察60人。
当时,匪盗出没无常,或三、五成伙,或二十、三十成帮,且有匪号。大股土匪绑票、砸
孤丁;小股土匪劫道。被害者往往是富商巨贾、土豪劣绅。警察设赌抽头。赌博种类繁多,诸
如宝局、牌九局、纸局、会局等等。吸毒和卖淫活动有增无减。治安不利,社会动乱。
中华民国20年(1951年)11月,警察大队和森林警察大队“维持”社会治安。
伪满大同二年(1933年)推行伪满保甲制:在山边子成立若干个集团部落。挖壕沟筑土墙。
白天站岗,晚上打更。
伪满康德六年(1939年),伪警察署设特务股,日本人子度部明郎任股长,伪警察王玉轩具
体负责。密设网点13处。春秋两季搜山、讨伐、围剿抗日联军。1945年“九·三”光复前,特
务股有特务50余人。
1945年10月中旬,治安股6至7人。1947年4月至1951年3月,逮捕、收押、处理反动党团成
员、特务、土匪、恶霸、地主、伪官吏381人。捕获大烟贩子68人。
1957年治安科7至8人。同年逮捕、收押、处理贪污犯、强奸犯、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126
人。
1965年治安科5至6人。同年逮捕人犯78人,转交检察院起诉的46人,释放32人。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被砸乱,有关资料失考。
1982年县直机关领导干部106人,帮教失足青少年103人,基层领导干部 237人帮教失足青
年48人,公安干部包教失足“尖子”31人,街道包教失足青年21人,其他单位包教失足青年职
工126人。同年6月,组建一支948人参加的帮教组。召开全县帮教经验交流会4次、系统帮教经
验交流会14次。1982年转好率占失足青年总数的 40%。同年铲除罂粟12.3万株,收缴毒品13包、
私藏枪7支、匕手27把,黄色录音带136盘。在县人民体育场召开打击赌博犯罪活动大会2次。
1983年 8月16日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第一战役开始。同年铲除罂粟21万株,惩处吸(扎)、
贩卖毒品犯3人,巫医神汉5人。处理违犯治安管理条例案163起,行政拘留185人。
1984年建立治安联防组13个,专职联防员11人巡查市场。在市场内设公安值勤室和法制宣
传站,形成组组照应,行行设网,床床联防,人人联防的局面。
1984年在上集镇形成《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给公安工作带来的新任务》调查报告,推动农村
治安防范工作;在泥尔河乡制定治安员守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同年召开派出所所长会议,
各村屯普遍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专职治安员639人。
1984年9月3日打响第一战役第三仗:搜捕、打击逃跑、现行破坏犯。
1984年,查处违反治安条例案184起,行政拘留209人,罚款44人。
二、政 保
政保科始设于1950年春,初名调查组。1954年称政保股。1967年称政保组。1969至1985年
称政保科。1985年政保科有科长1人,工作人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