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消防 日伪时期没有消防组织。警察指挥老百姓灭火。
1947年11月有消防队队员30人,分编在提水、送水、压水、运输、救护和破坏等六个班。
手压水车2台。1950年6月27日增加手推水压车2台。1956年6月29日,由地方警察变成义务兵,
辖于绥化地区消防中队和黑龙江省消防总队。队员16人,前置泵消防车 1台。1969年改为消防
中队为副科级单位,隶属县人民武装部。1975年隶属县公安局。1974年 7月21日增加前置泵消
防车3台。1979年1月20日增设消防监督科。1984年 5月12日纳入绥化地区警察部队编制。同年
消防队员25人。
1984年制成安全防火示意图,确定重点防火单位。一级防火重点单位 7个。配备镇内加水
点4个,乡村加水点6个。同年制成“安全防火六率表” (火灾损失控制率、火险隐患整改率、
消防常识普及率、分管单位熟悉率、火灾火警查处率),以此要求、监督、检查安全防火工作。
1979—1985年火灾损失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典型火灾
1974年 5月21日12时许,绥棱粮库大豆囤失火。时值八九级西南风,火势迅速蔓延,面粉
厂付之一炬。还殃及一道之隔的林业局,烧毁林业局所属的木材加工厂、贮木厂、机械厂、职
工俱乐部、三小学、制材厂、纸浆厂、大修厂、基建处、浴池、招待所、医院门诊部、一小学、
幼儿园和2 200余户职工住房,至24日4时扑灭。
是时,省、地主要领导人亲临现场,兄弟市、县消防队和驻绥棱部队各农场以及绥化军分
区指战员近万人赶来扑救。投入救火的消防货运汽车30台,链轨、胶轮拖拉机25台,畜力车140
台。
火灾致死1人,轻重伤10人,过火面积 5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损失3 640万元,相当于林业
局前25年上缴利润的总和。同年 8月3至9日国务院消防同工作组和省委工作组抵达绥棱,认定
火灾源于儿童玩弄电闸,导致电缆线短路。不久,国务院转发《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
会关于绥棱特大火灾的检查报告(摘要)》。肇事者被绳之以法。县委成立抗灾自救领导小组,
逐家走访受灾户。集资1.24万余元,为受灾户购买草帘子0.1万多个,席子1.4万余张和布、棉
花、缸、盆、锅、碗、菜刀等生活用具。同时,省内各兄弟市、县给予无偿支援。灾区的。生
产和生活很快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