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警察
第五节 警察
日伪时期,警务科警察分行政警察、武装警察。行政警察包括警务科各科室、警察署各系、
拘留场、警察分驻所、派出所等机构的上下级伪警察内外勤,旨在侦察、审理和追捕;武装警
察包括森林警察大队及其外驻中、小队和武装警察大队及其外驻哨所等机构中的上下级伪警察
内外勤人员,旨在搜剿、逮捕、扫荡、设卡子。
1946至1985年警察分户籍、消防、治安、刑事、外事、铁路、司法、武装等8个类别。
1946年 2月,本县组建了县公安大队。同年10月县公安大队改称为县公安队,共有干部、
战士85人。1956年县公安队改称为县武装警察队。1964年县武装警察队改称为县公安队。“文
化大革命”初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绥棱中队。1976年11月20日称武装警察中队,隶属绥化地区
武装警察支队,实行义务兵役制,队长和指导员各1人,战斗班2个,后勤班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