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看守所
第六节 看守所
日伪时期称留置场。址在西三道街路东(今公安局后院)。占地面积256平方米。监号8个,
警兵5至6人,自卫团2至3人,辖于警察署。刑具:脚镣子、手铐子等。预审施肉刑。月关押人
犯百余人,内中政治犯和刑事犯分别占20%、80%。
狱规:不准劳动、不准看书、不准晾晒。定罪后,送北安或哈尔滨监狱。
1945年光复后,公安中队看押人犯。1960年监号增加到16个,能押人犯 230人。1978年占
地面积 386平方米。监号减少到14个。1976年底看守所规章制度趋于完善,如认真执行作息时
间,组织人犯定期看报纸、收听广播等。
1983年 7月注重思想教育,促使犯人认罪服法,改恶从善,争取释放后遵纪守法,自食其
力,不重新犯罪。同年 8月增购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书刊,有针对性地发给每个人犯。
当时,每个监号都有《人民日报》、《黑龙江日报》各一份。人犯吃得饱,饭菜质量达到了卫
生标准。
1984至1985年,在押犯人中交待余罪的达47人次,为公安机关进一步破案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