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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纪检察

第二节 法纪检察



  

  1979年以前的法纪检察没有资料纪载。1979年10月始设法纪检察科,隶属县人民检察院。
1979年11月至1985年查处14件,受理自侦案范围: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留、
非法管制、非法搜查、报复陷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伪证陷害、隐匿罪证、侵犯通信自
由、泄漏国家机密、枉法追诉或裁判、私放罪犯、玩忽职守、重大事故、重婚及私毁邮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