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事检察
第三节 刑事检察
1979年以前的刑事检察失考。1979年设批捕、起诉检察科,受理县公安局、绥棱林业公安
局呈请批捕的刑事案。1980年3月至5月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举办刑事检察学习班。
1982年8月至1983年6月与公安局、法院联合办公提前介入加快办案进度。直捕案平均办案
时限为 4.5天,拘捕案平均办案时限为0.8天,七类犯罪案件平均办案时限为1.8天,起诉案平
均办案时限为15.3天;七类犯罪案件中的大案、要案办案时限为 7天,七类犯罪案件中的一般
案件办案时限为21天。批捕案总平均时限为3.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