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监所检察

第四节 监所检察



  

  1984年10月专设监所检察科,编制 4人。前此业务由控告、申诉科办理。检察范围:看守
所、收审站和劳改25支队。1979年,月察 1次,就刑讯逼供、三大刑事案久押不结、在押人犯
逃跑等问题,与公安局、法院协商 3次。1980年察看守所13次,针对打骂人犯、私自接见、卫
生条件差及拘、捕、判人犯混押等现象,提出了预防性意见23条。就看守人员勒索人犯衣物,
与在押犯人称兄道弟问题,办班15次。查处狱霸 4人。1981年察看守所16次,落实文明管理八
项要求。1982年察看守所50次,重点布置狱侦7次,长年考察15名缓刑犯和2名保外就医犯。1984
年对看守所、收审站和阁山劳动改造第25支队分别检查54次、55次和12次,消除重大隐患 2起。
同年受理重新犯罪案18件,起诉6件,免诉2件。检察人员深入到上集、泥尔河、阁山、四海店、
绥中、三吉台、靠山等七个乡和绥棱镇的东南、西南、东北、西北等 4个街以及县林业局、绥
棱林业局、张家湾农场等单位,对管制、监外执行、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的“五种人”检查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