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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调解

第三节 调解



  

  调解组始设于1984年3月,前此业务由司法科派人专管。1981年调解委员会351个,调解干
部4 111人。在克音河、泥尔河等2个乡设专职司法助理员;其余各乡设兼职司法助理员。

  1982年各乡镇均设专职司法助理员。

  1984年调解委员会增加到407个。

  1981至1985年举办调解业务训练班4次,参加人数4726人次。

  1981至1985年调解各类纠纷985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