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制宣传
第四节 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组设于1983年,属司法科内设组。前此业务由司法科指定专人办理。1984至1985
年属司法局,工作人员2人。
1981年 2月至1985年,培训法制宣传员1 886人,组织各种形式的报告会3 000余场次,展
出宣传画27期、罪行录12期,印发《普及法律知识十二讲》 5 000册、宣传单27种15万余张,
举办广播讲座21次,演出文艺节目43个500余场次,写出广播稿件247份。利用出庭支持公诉机
会向旁听群众宣传法律常识500余次。
1982至1985年发放司法建议书14份,帮助城乡24个事企业单位建立和健全了安全防范制度。
1985年11月设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法工作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