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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社会福利



  

  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刘贵庆、张殿祥等21人自筹资金,成立慈善会。刘贵庆、张殿祥
分别任正、副会长。

  中华民国18年(1929年)设养济所。

  1946至1947年资助和遣送散兵游勇及外乡难民150人。

  1950年投资36 000万元(东北流通券)兴办军属被服厂、福利木工厂、麻绳厂、大车店、盲
人诊所和上集镇军属被服厂,安置军烈属和转业、退伍军人42人。盲人 5人。1971年麻绳厂称
社会福利麻绳厂。1984年该厂职工82人,其中盲、聋、哑、残占50%。同年6月社会福利麻绳厂
交长山乡东兴贸易公司,1985年6月归民政局。

  1946至1958年采取集体供养和国家补助两种办法,“对孤、老、残、弱 1 011人实行保吃、
穿、烧、葬、教的五保制度,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一般群众。

  1958年双岔河乡建立敬老院1处。1984年全县有敬老院10处。供养孤、老、残、弱1 120人,
其中集体供养914人,国家供养206人。1985年有敬老院12处,全县除林兴、四海店两乡外,其
余12个乡镇均设敬老院。院内老人皆享养怡之福,心情舒畅。年龄最大的已达10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