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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移民安置

第三节 移民安置



  

  移民安置工作始于1954年,由县人民委员会秘书室兼管。1955年 7月设移民安置办公室,
县长丁万昌兼任主任。正副科长5人,一般干部26人。

  1954年接收安置移民 351户,其中来自哈尔滨市的98户,来自山东省东平、泰安、阳谷、
寿张、荷泽、曹县等6个县的253户。接收安置散来移民730户。全年接收、安置移民1 081户。

  1955年接收安置来自山东省的移民1 298人,其中带家的500户。

  1954至1958年接收安置移民4 015户,计1.3万人,其中带家的2 515户。有青壮年1 500人。
垦荒13 128垧(折合19.7万亩)。建成三间房、四部和第一、二、三、四庄等移民新村,为后来
幸福乡的设立创造了条件。

  在绥中乡建成第五庄。当时,全县为移民建房 850间,打井33眼。在安置移民过程中,国
家投资5.9万元,贷款42.2万元。

  1956年 4月县委组织工作队,共30余人,由县长丁万昌带领,前往新村建立党组织,制定
生产规划,安置移民生活。县委、县人民委员会下发被子893床。褥子1 231床。棉袄82件,棉
裤 126条,胶鞋4 673双。单装1 443套。全县职工、干部捐献服装289件,鞋247双,帽子63顶,
袜子17双,毛巾5条,肥皂32块,干菜120斤,现金6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