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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管理



  

  1949年,工会安排劳动就业,并协调资方与劳方关系。1950年 3月,企业雇用工人由劳动
介绍所介绍到工会办理手续。1957年 3月后,招收、调配工人由劳动局(科)统一办理。1958年
企业超计划用工,劳动力管理呈失调状态。1959年实行长期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管理办法。
1960年,接收自流人员300人,安置到粮食、建筑企业当工人。

  1972年,有2 198名工人转为国营企业固定工人;1 099人转为长期临时工人。

  1976至1980年,将 1 082名长期临时工人转为国营企业固定工人;安置历次政治运动中冤、
假、错案受害者55人。1981至1985年,招收工人 1 059人。1978至1985年,城乡兴办集体企业
135个,从业人员8 135人;自谋职业的工商个体户373家,从业人员4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