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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福利

第二节 工资福利



  

  清同治元年(1862年)至1945年,本境有商铺、烧锅(小酒坊)、油坊百余家,雇员 400余人。
雇佣工人每日劳作12小时以上,每月仅领取少量的实物或银两。

  1945年10月至1948年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工人一律实行供给制 (即每月领取一定数量
的实物)。

  1949年始,职工、干部工资实行工薪分制。职工工资分为13等39级。工人月工资低者领取
45个工薪分,高者领630个工薪分。职工按所得分数,领取5%的货币、50%工薪实物券 (持券到
工薪商店买粮、煤、布等商品)、45%的实物。

  1952年,机关工作人员增加津贴,实行供给制加津贴制度。1956年实行货币工资制。干部
实行等级工资制;工业企业按产业统一规定工人工资标准、工资等级和技术等级。1954年 4月
一些企业实行奖励制度,设综合奖及单项奖,奖金率一般控制在全员工资总额的7%以内,奖励
面为全员的;30—50%。1961年8月,实行工资加奖励及计件工资制。1969年改综合奖为附加工
资,企业工人每月按2.51元执行。1963年首次为职工工资升级。此次升级以劳动态度、技术、
业务水平和生产成绩为条件。全县共有5 328名全民所有制职工,在升级范围的4 226人实际升
级人数1 951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36.6%。

  1971年第二次为职工工资升级。这次升级的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
中1957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末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工资的工人,以
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全县共有全民所有制职工 6 733人,
升级人数为4 040人,占职工总数的60%。

  1977年,第三次为职工工资升级。此次升级以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为重点。实际升
级3 641人。

  1979年初,各行业逐渐恢复奖金制度。奖金额根据本行业盈余及职工劳动创造的价值大小
发。企业职工每月可得奖金5至30元。

  1979年,第四次为职工工资升级。以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为升级条件。全县4 857
名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人、长临工全部晋升一级工资。

  1983至1984年,又为企业工人调整工资。这次调资分两年进行:1983年有99家自有资金充
足的企业,为5 120名职工晋升一级工资。1984年有两家扭亏增盈企业的104名职工晋升一级工
资。

   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工资与劳保福利费简表
单位:人、万元



续表


  注:1985年各栏均含国铁绥棱站,绥棱林业局,四海店农场统计数字。

   此表数字均摘自县统计局历年统计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