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卫团
第二节 自卫团
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根据黑龙江省政府主席兼军事总指挥马占山“改编原有民
团,成立自卫团以抗击日军侵略”的命令,成立了 411人组成的自卫团(团长王显)。自卫团成
立之初,是为了抵抗日本侵略者,保卫北部疆土,维护民族尊严,因而深得广大民众拥戴和各
界人士的坚决支持。青壮年踊跃报名参军。绅、商、学士纷纷募捐。自卫团起到了一定的民族
自卫作用。但是,国民党政府采取不抵抗政策,使侵略者的气焰日渐嚣张,抗日形势急转直下。
东北大好河山不到一年的时间全部沦于敌手。此时,自卫团虽名称来变,但成了侵略者维护殖
民统治的附庸。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八、九月间,伪县长赵雨田就职后,重新组建以辅佐警察,维护治
安、“讨伐”土匪为使命的自卫团。城镇及各区根据保甲制度设置自卫团,均隶属县警察署。
各自卫团人数几十名不等。全县共有团丁 500余人。他们统一着灰布装,左臂佩戴“自卫团”
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