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大队
第三节 县大队
县大队始建于1945年10月 7日,称人民自治军黑龙江省警卫第二旅第一大队。致力于保卫
民主同盟会(县民主同盟会临时起县人民政府的作用是当时人民民主政权的雏形),协助地方建
政,清剿残匪,保卫新生的地方政权。大队长于兰阁、副大队长陈殿有;政治委员袁泽民、副
改治委员刘振尧。下设三个连共 370人左右。同时,各区相继组建区中队,均隶属县大队,队
长、指导员由区长、区委书记兼任,编制员额在30至40人左右。县大队1945年12月叛乱,队伍
从此瓦解。1946年2月组建县公安大队。
1946年10月,县公安大队撤销,成立县大队和县公安队,大队长陈光才,副大队长许良臣,
政治委员桂生芳。1949年1月县大队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