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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征募国兵制

第三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征募国兵制





  伪满统治时期(1941至1945年),凡年满19周岁的男性青年,都必须参加体格检查。合格者,
称为“国兵”,服役3年,不合格者,称为“国兵漏子”,要尽“勤劳奉仕”义务,为期3年,
每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