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艺团体
第二节 文艺团体
民间艺术剧团 1952年有一个由10余人二人转艺人自行组成的民间艺术剧队在城乡活动,
演出一些传统剧目。如有《杨八姐游春》、《回杯记》、《王二姐思夫》等,很受群众欢迎。
1954年10月,县文教科采取合作入股的办法,将二人转艺人组织起来,建成绥棱县民间艺
术剧团。演职人员多是先前民艺队的主要演员,还从外市、县招入部分功底较好的青年演员。
演出无固定场所,自负盈亏。1958年 7月,张金霞与绥化县民艺团演员吕鸿章(艺名大彩霞)合
作演出的二人转《人民大桥》获省首届曲艺汇演优秀表演奖。
1961年国家投资建成一所泥草结构,内有 500个座席的剧场(今日杂商店废品收购部址)。
1962年遭火灾焚毁。1963年在原址重建砖瓦结构剧场楼,内有 600个座席。艺术剧团转为集体
所有制。同年12月张金霞演出的单出头《过生日》成功地塑造了一位农村老大娘爱党,爱社会
主义的典型艺术形象,获省二人转调演优秀表演奖,并于1965年由上海唱片出版社制成唱片出
版发行。1968年民艺团并入评剧团。1984年 4月,民间艺术剧团复建,10月再行并入评剧团。
同年9月,在绥化地区二人转汇演中,民艺团演出的二人转《秀莲拦车》等3个节目获奖。
评剧院 1954年成立绥棱县剧团。内设京剧组和评剧组,演职人员30余名,属民间职业剧
团性质,实行自负盈亏。与县电影院同一个剧场,一般是先演电影后演戏。
1956年,建造泥草结构剧场1处(今剧团址),内有座位500个,演出的剧种多属评剧,年收
入在3万元左右。1957年京剧停演,以演评剧为主,称绥棱县评剧团。
1958年,评剧团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从文化馆业余剧团调进10余名演员,此时,
全团有演职人员66名,开始排演现代戏。先后演出了评剧《一江春水向东流》、《红色的种子》、
《林海雪原》、《野火春风斗古城》、《八女投江》。剧团用三分之二的时间下乡为农民演出,
颇受欢迎。同年底,赴哈尔滨演出评剧《野火春风斗古城》,获得好评,声誉为之大振。
1962年,黑龙江省文化局拨款24万元,建筑两层砖瓦结构剧场楼一幢,面积 2 171平方米
(楼址在今市场路西),内设座席860个,各种设施齐备。
1969年剧团解散,演职人员被安置到各行各业工作。
1970年,组建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队员35人。强调突出政治,主要演“样板戏”及一
些紧跟形势的小节目。如:《红灯记》、《沙家浜》、《龙江颂》、《杜鹃山》等。1971年,
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改称绥棱县文工团,演职人员56人。
1976年初,省广播电台在新闻节目中报道了文工团上山下乡为工农兵服务的事迹。2 月,
本团创作并演出的评剧《龙虎岗》,在绥化地区专业副团创作剧目汇演中获一等奖。1977年 6
月,绥化地区革委会在县文工团召开全区专业剧团上山下乡和武功现场会,肯定文工团坚持的
“三为”方向、刻苦练功及办文艺小班的作法。演职人员受到鼓舞,自制了流动舞台,上山下
乡演出场次大为增加。
1979年,文工团复称绥棱县评剧团。评剧《奇冤义胆》在全区专业剧团汇演 (也是省分片
演出)中获地区一等奖,省二等奖,省文化局发给剧团5 000元奖金。有 4名演员被评为地区优
秀演员,2名演员获省表演艺术二等奖。1982年生产剧目12台;评剧队和地方戏队共演出342场
次,其中下乡演出 119场;自编的小评戏《你看谁好》在地区汇演中获奖。1988年,试行改革,
演员分一、二、三等,按照业务量确定工资额度;全团共演出888场,收入28 700元。1984年5
月始用大蓬剧场下乡演出,深受农民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