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费 清朝末期至中华民国初年,本境只有私塾,办学经费由学东负责。后来办小学校,所需经
费由地方筹集。
伪满时期办私塾的学东仍向学生索取一定数额的“学费”。学校的经费由伪县政府拨给,
但是每个学生每学期还要缴纳学费。
建国后各级学校的办学经费,统由国家拨给。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经费逐年增加,
1985年比1973年增加了3倍多。
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工资和基本建设。如1980年第二中学建筑 2 200平方米两层教学楼;
1983年第一中学建筑3 560平方米四层教学楼。1984年全县中小学建筑面积为8.45万平方米。
1973—1985年教育经费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