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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节育措施

第六节 节育措施



  

  1968年县人民政府设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县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当年,有 6人做了男性
输精管结扎手术,2人做了女性输卵管结扎手术。

  1964年12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在卫生系统搞计划生育试点,经过16天的宣传组织
工作,29名青年职工推迟了婚期;18名多子女职工做了输卵管结扎术;16名两个孩子的女职工
放置了节育环;19名职工使用避孕套;2 名女职工做了人工流产,为县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起了
良好的示范作用。

  1966至1972年,人工流产成为节育的主要措施。

  1973年以来,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城乡各级组织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使晚婚晚
育,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的号召为育龄夫妇所接受。采取上环、女扎、药具等节育措施效果显
著。197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7.7‰,1985年降至5.02‰。1988年县人民政府荣获省计划生育
工作先进县的荣誉称号;1984年又得到国务院的表彰。

   历年计划生育


  注:节育措施栏1964年含1965年数;1968年栏含1966至1970年数;1975年栏含1975年至1978
年数。

   状况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