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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准计量

第三节 标准计量



  

  1959年,成立县计量检定所,隶属科学技术委员会;1966年计量检定所撤销;1971年成立
标准计量管理所,隶属科技科;1978年成立标准计量管理科,隶属科委;1984年称标准计量局,
隶属经济委员会;1985年隶属科委,干部10人,计量检定所职工29人。

  1936年前,本县民众交易均使斗、升及钩子秤。十升为一斗,十六两为一斤。1986年后,
重量单位一斤为十两。

  1959年后,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规定》。将公制作为计量标准。开展
单项力学(衡器检定、修理)修理业务。逢年节日配合工商、物价部门检查商业、粮食、供销企
业的衡器。

  1968年,计量器具检修项目有地上衡、地中衡、各种台秤、案秤、杆秤;1978年,增设压
力表、血压计修理项目;1976年增设千分尺、卡尺、百分表修理业务;1979年开始对单相电度
表、氧气表、三相电度表检定。县计量局计量管理组的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经常配合有关部门
对市场上违反计量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检查,销毁检定了部分器具。自1959至1985年,逐年对
计量器具进行量值传递。

  1979年,对县内产品的技术标准予以登记。登记的105种产品,执行国家标准的3种,部标
的6种,企标的33神,其它产品均无标准。同年,举办计量标准化训练班2期,学习《机械制图》
与《形位公差》两项国家基础标准。

  同年,县革命委员会召开标准计量大会,成立县标准计量领导小组,并转发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有109个单位配设278人管理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计量管理所对供
居民食用的成品粮计量标准予以检查,并建立标准资料室,存资料2 000册。

  1980年开始对机电、轻工产品质量予以检查;修订及汇总小麦、大豆、黄烟(烤烟)等 9项
农副产品标准,并铅印成册,下发有关单位,以便购销双方掌握;资料室有资料3 000册。

  自1963至1985年,力、热、长、电四大检修业务均配有检定员,并坚持下基层 (市场、工
厂、农村、商店、医疗单位)检定,保证量值的准确。

  1980年后,县煤建公司、县制油厂先后购入字盘式半自动地中衡,并投入使用。

  1985年9月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至年末,举办宣传贯彻计量法学习班3期,
受训360人。收缴不合格计量器具210台件,销毁部分违法计量器具。计量工作得到绥化地区计
量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