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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家庭构成

第四节 家庭构成



  

  清同治元年(1862年),本境初迁入住户一般为4至5口人。男子从事生产和社交活动,在家
庭中处于支配地位。妇女操持家务,也干一些轻微的农活。在家庭中受公婆、丈夫的摆布,在
社会上受歧视。

  后来人口逐渐增多,形成了几世同堂的大家族。家中由长房男子掌管家业,称当家的,其
妻称内当家的,掌管家务,其他成员,都要听从他们的指挥。以已婚男子为中心形成股,掌握
的部分钱物,称小份子钱,不受当家的支配。由于受传统的伦理观念和封建道德思想的影响形
成的“四世同堂”、“五世同堂”几十口人的大家庭往往是各怀心腹事,不能维持家庭的和睦
统一。

  伪满时期,由于土地、手工业作坊等生产资料被地主、官绅所垄断,加之物价飞涨,一般
家庭维持不了最低生活,致使“四世同堂”的家庭日趋减少,分家单居和“三世同堂”的家庭
愈来愈多。个别家庭中夫妻不睦、婆媳不合,吵嘴打架时有发生。

  解放后,男女平等。妇女走向社会,参加政治、经济等活动,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男女双
方共同操持家务、共同支配经济收入。婆媳之间,夫妻之间,互敬互爱蔚然成风。

  1979年以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就业人员的增多,社会福利条件的改善,年轻夫妇和
父母的经济收入有了保障,各自独立,摆脱了互相依赖思想。2至3口人组成家庭的居多。

  破除了传宗接代的旧观念,岳婿家庭增多,两姓成员和睦相处。

  有些老年人深信“至爱莫过于夫妇”,丧偶后,为解除寂寞和孤独感,多愿找个老伴,组
成新的家庭。敬老院里老年人结为夫妻的也不乏其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