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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生活水平

第二节 职工生活水平



  

  清同治元年(1862年)至1945年本境有商号、烧锅、油坊,铁木铺百余家,职工 400余人。
店铺中的学徒没有劳金(工资)只供吃饭。要在店铺和东家家里干杂活,扫除、烧水打茶、洗衣
服、哄孩子、提水劈柴、倒便盆,经常挨打受骂。作坊中的;工匠每天要干十多小时的活,店
员每天要站十四、五个小时柜台,还要逆来顺受,勤快听话,否则就有被解雇的危险。伪满康
德八年(1941年)工匠、店员工资每月在12元左右,可买一百多斤米,一家 5口人有吃没穿,生
活非常困苦,一旦被解雇,只有去乞讨。在街上摆摊,提篮叫卖,背包销售,货郎担等小本营
生的小商贩,不仅赚不到多少钱,还得受警察、特务、官吏的勒索,否则以“暴利”、“经济
犯”为名没收其商品或加;罚税款,挨打挨骂屡见不鲜。很多失业者流浪街头,每年冬季都发
生过冻死饿死人的事件。

  人民政府建立后,对失业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工人一律实行供给制。
1949年实行工薪分制,1956年实行货币工资制,1969年实行工资加奖励及计件工资制。职工生
活逐步提高,对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者,给予临时或定期补助保证生活,但一直保持低薪制。
到1985年以合作社形式,建立麻绳厂、弹棉社、服装加工厂等,安置残疾人就业110人。

  1979年以来,企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职工得到各种奖金和补贴,两
次为职工调整工资,改善了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194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145元,1973年为660
元,1984年增加到 839元,职工生活有了显著提高。近年来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家庭购置了彩色
电视机、洗衣机、摩托车、高档家具,新建或扩建了职工住宅,有的建了楼房,居住条件大为
改善。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职工福利设施也逐年增加,职工都实行劳动保险和公费医疗,对家
庭生活困难者给予经济补助或帮助搞家庭副业。各系统都建了职工住宅、俱乐部、卫生所和托
儿所,不少职工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