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给
配给
配 给 1938年伪满政府实行生活必需品配给制。实行配给制的目的在于保障军需,严
格控制民需,缓和日本军国主义国内物资紧缺的局势,以便进一步扩大侵华战争;封锁抗日联
军的物资供应。伪县公署在绥棱街内设配给所(今制镜厂址),所长林衍义,副所长日本人永岛。
从粮食、油盐、烟酒到棉布、针织品、火柴统由配给所统制,居民凭配给证购买配给的物品。
私商不得经营这些商品,一经发现即令停业并给以重处。当时,物资极其缺乏,配给数量之少
根本满足不了生活需要。老百姓不准吃白面、大米,违者以经济犯、国事犯论罪。居民每月配
给 9公斤霉小米、包米查子或包米面(内掺橡子面)。特殊公司和机关职员每月给12公斤文化米
(高梁米),烟酒除官吏外不配给。饭店只卖文化米饭。
生活必需品纳入“配给制”,农民必须按作物订“契约书”秋后交够“契约粮”和“出荷
粮”才能换得一些生活日用品。每吨粮食能换20多尺花洋布或更生布 (废棉花、破布粉碎后重
织的) 和食盐、火柴等用品。无粮可卖的农民把麻花被面、花被面撕下做衣服,有的用麻袋片
做衣服。夜里盖被套、麻袋御寒,有的农民打草苫子,编草囤或把麦秸铺在炕上钻到里面睡觉。
伪政府为欺骗、掠夺人民,还将日本人不稀罕用的少量物品限价限量分摊到各牌各户,实行强
制配给。贫苦人民无钱买高价配给品和从黑市买到粮、盐,人们无盐,以小辣椒当盐吃,生活
极其困苦,饿死冻死的事常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