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早期区划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初任厅衙署官员酌量地方情势,划全境为东、南、西、北 4个乡,
乡以下又折数区。以省蒙界为东西分界线,东部柳塘官荒南界至中东铁路五十号小站 (今高家
站)一线为南北分界线,两线交叉成“+”字形,划出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隅。东北部分
为东乡,东南部及火石山一带为南乡,西北部为北乡,西南部为西乡。
中华民国初期沿袭清代4乡政区,因人口渐增,增设县城暨附廓 1个区。全县4乡下辖10个
区。
清末年间乡、区情况表
民国 3年(1914年),中华民国政府内务部颁布“地方自治试行条例”,规定县以下行政单
位为区,区以下划乡。安达县改4个乡为3个区,区以下设95个乡。
民国年间区、乡情况表
伪满初期,安达县行政区划沿袭民国区乡制。伪康德元年(1934年),日伪为加强其殖民统
治,实行保甲法。原则上以10户为1牌,10牌为1甲,若干甲为1保。将安达县3个区959划分为6
个警察区(保),96甲,966牌。
伪满前期保、甲、牌情况表
伪康德3年(1936年) 1月1日,伪满撤销北满特区,将其所辖各站行政区划归所在市县。安
达县于同年3月1日接管安达站、萨尔图站地方行政区。伪安达县公署将第二区、第五区北部划
出和萨尔图站市街合并成立第七区,安达站市政区改为第八区。
伪康德4年(1937年)12月1日,实行“暂行街村制”,将城区改为街,农村区改为村。安达
县原有8个区改划为2街12村(即五兴七正)。
伪满后期区、街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