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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政策

第二节 人口政策




  一、自然生育

  几千年来,人们把多生儿女,看作是“儿女有份”,老天的照应;把“儿女双全”、“子
孙满堂”视为家族兴旺的标志,以“四世同堂”、“多子多孙”为荣;把无儿无女或有女无儿
迷信为“前世没有积下阴德”、“今世命薄福浅”。人们想方设法生儿育女,特别是把生男孩
作为终身追求的目标。出现十六、七岁女孩子即结婚生育,一般妇女生育七、八胎,多者生育
十几胎的无控制生育状态。无节制生育,损伤妇女身体,致使中、青年妇女患病早亡。子女多
的家庭负担过重,生活贫困,部分老年人体弱多病,缺夫少妻,失去晚年幸福。解放前,全县
城乡几乎家家如此,辈辈如此。人们在封建生育观念统治下,把生儿育女作为传宗接代的手段,
处于无计划无控制的自然生育状态。

  二、计划生育

  安达县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时间较早,1955年就有一部分人使用避孕工具。1957年12月,县
委书记处书记王纯正第一个做了男性结扎手术。1963年 3月,安达市成立计划生育宣传队,通
过图片、幻灯、模型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生理卫生知识和避孕道理,同时为社员
义务看病。经过一个多月的宣传教育,打开了局面。中内泡公社卫生院会计秦辉,年龄23岁,
已生 4个孩子,身体不好,她带头做了女性结扎手术。手术后,很快恢复了健康。这一实例有
效地推动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1965年,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城乡铺开。3 月,县计划生育工作队深入昌德公社灭蒋大队
帮助社员算四笔帐:一是算影响父母健康的帐;二是算影响妇女参加劳动、减少收入的帐;三
是算影响子女受教育的帐;四是算影响全家生活水平的帐。经过算帐、教育, 一个月内,有5
名男性社员做结扎手术,16名育龄女社员上节育环。

  同年,县邮电局党委在全局建立育龄妇女资料卡片,监督怀孕情况。话务班长王亚菇等17
名未婚青年集体响应晚婚号召,共同订立推迟婚期2—5年的晚婚计划。

  全县部、办、科、公社干部带头计划生育,在有生育能力的85人中,做男扎38人,上节育
环16人,使用避孕工具27人。至1966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63年的 34.9%下降到26‰,
计划生育工作初见成效。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被迫停止,1967年机构撤销。部分地区出现早婚、
早育、多生现象,人口出生率逐年升高。

  1972年 4月,县委、县革委在太平庄公社召开全县第一次计划生育现场会议。在全县范围
内大张旗鼓地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教师、工人、农民等育龄夫妇积极响
应国家关于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号召,主动推迟婚期、落实节育措施。青肯泡公社正义大队
女社员李桂芝,说服了公婆,做了结扎手术;葡萄花公社兴隆大队党支部书记任凤歧说服了女
儿、四平山公社王志仁把儿子找回来,做了节育手术;文化公社向前大队女社员董晓玲订婚不
要彩礼,并串联了79名青年联名向全公社未婚青年发起晚婚倡议,把婚期推到25岁以后。

  1975年6月,县委、县革委召开了500人参加的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会
上,交流了工作经验,表彰了80个先进集体和 220名先进个人。至1989年,安达县共召开计划
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3次。

  1980年 9月,教育党委召开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大会,表彰全县第一个报名领取《独生子女
证》的第五中学女教师朱焙焙。会上,教育党委为她披红戴花,奖励电视机一台。并号召全系
统教职员工向她学习。

  1981年,羊草公社党委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在全公社掀起申请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
的高潮。一周内有225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领证率达95%。至1984年,计划生育已成为
广大育龄妇女的自觉行为,许多城乡新婚夫妇只要一个孩子。

  三、计划生育政策

  县计划生育政策是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县情而制定的。

  1971年末,国务院对计划生育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要求。

  1973年12月20日,中央召开第二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晚(晚婚)、稀 (间隔时间
长一些)、少(少生),“一对夫妇两个孩、生育间隔四、五年” 的明确要求。县委及时召开会
议,传达贯彻。据此,县革委制定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具体规定,明确提出一对夫妻生育两
个孩子,生育间隔四五年,减少多胎生育的要求。

  1976年,根据黑龙江省“五五”人口规划,制定安达县五年人口规划和当年人口规划。规
定:晚婚年龄男为27周岁,女为25周岁。

  1979年,在原定晚婚和计划生育规定不变的前提下,为达到晚、稀、少的要求,开始向
“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目标过渡。全县发放《晚婚证》和《准生证》。
同年 8月20日,县革委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发出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和
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的要求。制定《安达县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试行规定》。
试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提倡一胎、控制二胎、杜绝三胎,实施奖励和惩罚办法共12条。

  1980年 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
开信》,要求广大党员、团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做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模范。县委组织
党员、团员学习《公开信》,要求广大党员、团员只生一个孩子,带头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