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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四篇 农业

篇下序


  解放前,安达县农业沿袭封建的土地私有制。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大部分集中
在官僚、地主和富农手中。地主、富农通过雇佣农民、出租土地、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农民,
贫雇农因无地或少地靠出卖劳动力或租种地主土地养家糊口。特别是在日伪统治的14年里,广
大农民更是食不裹腹,衣不遮体,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剥削之下,过着饥寒
交迫、极端困苦的生活。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减租减息,实行土地改革。从封
建地主阶级手中夺回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砸碎千年铁锁链,实
现“耕者有其田”,农民彻底翻身获得了土地。经过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等生产组织形式,逐步将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改造成为集体所有制。1958年,组织起12个工、
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农村人民公社。1962年,人民公社
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由于人民公社在分配上存在着平均主义的弊端,1980
年,全县开始实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3年,全县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使农业经济迅速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