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第一节 土地占有 清代,安达地域的土地占有形式主要有官地、旗地(尚未开垦)两种。官地即省属地,是清
朝皇族指定的“围场”,属清王朝皇室直接占有。旗地,即清王朝分封给“八旗”旗人的土地,
属杜尔伯特旗贝子占有。已开垦的田地分官田、旗田、民田 3种。设治前,只有官田一种。康
熙二十五年(1686年),吉林至瑷珲设25个驿站,在杜尔伯特旗境内有他拉哈、 多耐、温特欢3
个驿站。站丁开垦的小块农田属黑龙江将军就近拨给的官田,也叫“站丁地”。光绪三十二年
(1906年)设置安达厅时,3 个驿站地区归安达厅管辖。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境内大片土地开
垦后,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请清廷将“站丁地”官田改为民田。至民国 2年(1913年),安达县
境内的官地、旗地共放出毛荒31.52万垧(1垧=15亩),其中省属地管字段毛荒12.32万垧;蒙界
内伯字段毛荒19.19万垧。荒地由垦民购买承领,均属私有民地民田。民国3年(1914年),全县
共开出耕地约2.35万垧。其中:占有3垧以下耕地的有104户,占总农户的5.6%,3—10垧的612
户,占33%;11—30垧的820户,占44.2%;30垧以上的 319户,占17.2%,农民占有耕地数量不
等。
全县从放荒一开始,土地就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荒揽头”趁放荒之机,承领大片土地,
然后再转手倒卖从中渔利。开垦为耕地的占有者有权出租、雇工耕种和买卖。解放前,小户农
民常因天灾人祸而破产卖地,土地在占有者手中来回转换,逐渐分离出两个阶层,即:一半以
上农民因少地或无地被剥削,受苦受压迫;少数地主、富农利用手中的大量土地剥削和压榨农
民。
伪满期间,一些地主和日伪官僚勾结在一起,垄断土地。据伪康德元年(1934年)统计,全
县182个村庄,9 134户,61 107人,共有耕地45 670垧。其中:有地户为4 403户,8 350多人,
占全县农户48.2%。每户手中均占有耕地面积10垧之多,人均 1.9垧;无地农民4 741户,占全
县农户51.8%。在有地户中,占有土地数量不等,且相差悬殊,具体情况如下:
有地户占有土地数量不等,出现自耕户和出租户。在全县4 393户有地户中,自耕者3 703
户,占有地户84.29%;自耕兼出租者218户,占5%;土地全部出租者472户,占10.7%。
同年,据伪满政务院调查,安达县老虎岗四家子屯(今老虎岗乡政府驻地)的土地全部掌握
在刘云才、刘景新、钟有廷、冷德仁等地主和富农手中。四家子屯共住24户,其中有地者 7户,
占29.2%,无地者17户,占70.8%。在有地户中,土地最多的168垧,最少的19.5垧,有3户土地
全部出租,2户出租一部分,自种一部分,1户自种,1 户除自种外又租种一部分。在无地户中,
有2户租地种,13户耪青,1户做月工,1 户做杂业。全屯土地状况如下:
伪康德 4年(1937年)以后,农村设区,区长均由大户地主担任。以后,区长兼任兴农会长,
摊派劳工,发放出荷配给品,大大助长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土地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地
主、富农手里。安达街道西区李向阳(李大胡子)占有土地 1 000余垧,在今南来乡倒座官人屯
和厢房韩家等地设几处窝堡经营;兴亚村大青山屯(今大庆市辖)赵登岭占有土地 800多垧;兴
农村双山子屯(今青肯泡乡辖)郑万龙(郑大豁牙子,其侄子任伪村长)占有土地 630垧,当地有
480垧,外地设窝堡经营,年收租粮720多石(约21.6万斤);正德村(今文化乡辖)赵连洪 (伪村
长)占有土地371垧,许占鳌(伪区长)占有土地350垧。
到1947年安达县土地改革前,全县农村28 336户,128 007人,共有耕地88 249.6 垧(1垧
为15亩)。其中:地主、富农26 355人,占农村人口的21%,占有78%的耕地,约6.9万垧;贫农、
中农101 652人,占农村人口的79%,占有22%的耕地,约有1.9万垧。
全县地主、富农占据农村大片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采用出租土地、雇工、放高利贷等手
段剥削广大无地和少地农民。
地主一般不劳而获,全靠出租土地吃地租。地租分为死租、活租两种。活租即地主出地、
牛犋、种子、粪肥等,佃户出力,俗称“耪外青”。秋后地主与佃户按“四六”或“三七”分
成,地主拿大头。死租即佃户租种地主的耕地。事先约定每垧地的租额,或以粮、钱付租,或
以钱粮各半付租,不论年成率欠,每垧地要向地主交折合粮食1.2—1.5石(约360—450斤)价值
的地租。
地主、富农的家务劳动及田间作业都要靠雇工来完成,农民被雇出卖劳动力,俗称“耪青”、
“扛大活”。约定以粮付给工资的称“扛粮活”,以钱付给工资的称“扛钱活”,安达县农村
“扛粮活”的多。扛粮活的又称“耪里青”,“耪里青”一般在农历正月十五上工、腊月十五
下工,即为一年,一年只准歇工7—8天,歇工超过规定期限的要按季节工资扣粮。规定每天
“鸡叫为亮天”,亮天就要出工,掌灯为天黑,天黑才能收工。因此,一些地主想方设法延长
雇工的劳动时间。二区(今万宝山乡)地主孙鸿旭(孙公鸡)会吹喇叭,为了让长工起大早干活,
半夜学鸡叫,使长工们睡觉难能脱衣,被长工们骂为“损公鸡”;一区(今青肯泡乡)地主赵某,
经常拖延长工的劳动时间,往往深更半夜才收工,被长工骂为“赵半夜”。当时,长工们普遍
是鸡叫起,掌灯归,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4—15小时,有的更长。地主对雇用的劳动力十分刻薄,
讨价还价,被雇农民按农活技术高低、体力强弱等分为“整活”(1个整劳力)、“半拉子”(半
个整劳力)和“大半拉子” (比半拉子强,又称“八厘股”)。“半拉子”一般给地主家放马、
放羊、放猪,“耪青”的长工长年从事繁重的田间劳动,一般杂活、零活雇短工(月工、日工)。
一个长工劳动一年只能分得十四五石粮食,多者十七八石, 全年在地主家吃饭的还要扣除2石。
辛苦一年只能养家糊口,还缺衣少穿。“半拉子”和短工的收入甚微。
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在青黄不接缺粮时、生病无钱治疗时、老人亡故急需埋葬对,被迫向地
主借粮(“抬粮”)、借钱(“抬钱”),地主乘农民危难之机,放高利贷。 高利贷月利一般为3
分、5分,高者达7分、8分,定期为10个月或1年。安达县农村高利贷有“驴打滚”、“印子钱”
两种。“驴打滚”即先借钱(或借粮折钱)后还本利,到期还不上本利,利变本,利上加利,越
滚越多。“印子钱”即借钱先付利息,后还本,若借钱100元,利率为5分,即先扣除利息50元,
只借给50元,到期还100元。群众称高利贷是“一辈借,辈辈还,累折腰,难还完”的阎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