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县委贯彻农村经济政策,试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摸索经验。1980年,全县普遍实
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种,包工生产,定额计酬。实行这种责任制的
有837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1.2%。第二种,长年划组(即“小而全”作业组),联产计酬。
实行这种办法的有80个生产队。第三种,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这种责任制的主要特点是按专
业队、组、户、人以及专业种类,落实责任制,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有奖
有惩。第四种,按井(机电井)划组,联产计酬。第五种,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承包,联产计
酬。实行这种责任制的主要是四大牧场。
1980年末,全县多数生产队推行集体种,分户管,联系质量计酬的办法,基本上改变“大
帮哄”、“卵子工”消极局面。社员劳动积极,出勤率高,在生产高潮时,全县出勤人数达12
万多人,占农村人口的 40%。畜牧业搞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或超产分成的大包干责任制。农机
推行“靠山”经验,实行单机核算,自负盈亏责任制,调动广大机务人员积极性。对机电井使
用管理,采取围井建立小经济作物区,按不同作物建立责任制和大包干按比例分成办法,围井
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县单井有效灌溉面积达 127亩,灌溉总面积达到42万亩,单井最高灌溉面
积超过400亩。单井效益超过2万元的有27眼井,其中有12眼井达3万元以上。
1981年,全县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有下列几种:
一、统一耕种,分户管理,联产计酬。实行这种形式的有 535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
56.2%。主要特点:一是对玉米、甜菜作物实行统一耕种、分户管理、 收打、测产计酬。二是
对谷子、糜子和部分甜菜作物实行统一耕种,分户管理、单收单打,实产计酬。三是把大豆面
积和任务,春季落到户,实行大包干。多产归自己,少产不补。
二、单种单管,联产计酬。实行这种办法的有12个生产队,主要是贫队。特点是春季按户
落实种植面积,定好产量,自己种,自己管,自己收获。
三、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实行这种办法的有18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
四、统一耕种,分户管田,一管到秋,联质计酬。实行这种责任制的有 393个生产队,占
生产队总数的41.3%。
五、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林、牧、副、工、井灌和种植经济作物实行专业承包。具体办
法是:(一)牧业责任制。全县奶牛专业队47个,承包5 133头;专业组 175个,承包2 569头,
专业户229户,承包687头。黄牛专业队86个,承包1 269头;专业组52个,承包644头,专业户
427户,包养4 595头。养猪专业组234个,承包2 511头;养猪承包户349户,承包饲养1 145头。
养羊实行“底分活分加奖励”的办法。养马实行配种、保险、育驹“三关奖”。(二)林业生产
责任制。全县有76个生产大队办苗圃,落实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占大队苗圃的 74.5%,
小队苗圃14.5个,护林员798人,其中435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三)井灌责任制。全县有能灌电
井2 500眼,“按井定任务,按任务定人员,按质量定报酬”的有562个生产队,1 558 眼井;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有188个生产队,510眼机电井;小经济区实行联产计酬。(四)小经济区
联产计酬。全县有788个生产队,种植64 014亩,其中产值分成 164个队,大包干119个队,以
产换分的505个生产队。(五)农机队生产责任制。全县有107个农机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定额收费,按亩挂分”,占农机队数 74%;实行“独立核算,按亩收费”的44个队,占农
机队数29.1%。生产队机车组,约有机车 400台,大部分实行收入分成(收入对半分、费用和工
资由车组负责) 或按纯收入提成挂分的办法。(六)干部岗位责任制。社、队两级干部实行八项
指标百分制办法,小队和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工分加奖励办法。
1981年 6月,县委作出《农村若干经济政策的具体规定》。一是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逐
步落实“三三制”。即在农业总产值中,粮食、经济作物、多种经营大体上各占 1/3;二是
“三地”政策,即自留地、饲料地、薪炭林地三者可占总耕地面积 1/3;三是饲养畜禽政策,
即社员家庭养畜禽数量不限并发展专业户与重点户;四是允许能工巧匠在本地或外地从事特长
工作。除此还对植树造林、开展经济联合和开垦荒地等作出13条政策规定。
1983年,县委提出《联产承包责任制试行意见》,文件尊重群众的意愿,从实际出发,因
地制宜,适合承包到队的则承包到队,适合承包到组的则承包到组,适合承包到户的则承包到
户,适合承包到人的则承包到人。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四种形式:一是统一经营,联产到劳,
有奖有惩责任制;二是专业承包,包干分配;三是以队划组,联产计酬;四是小段包工,定额
计酬,按质奖惩。全县包干到户的有 927个生产队,占总队数(978个)的95%;统一经营、联产
到劳的有20个队,占总队数的2%;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29个队,占总队数的3%。全县 95%的
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克服了在人民公社时期出现的“吃大锅饭”和“大兵团作
战”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弊端,又调动了农民为农业增加收入、运用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
和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农民兼营工副业,搞庭院经济,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低温、
多雨、寡照的不利条件下,仍能夺取农业丰收。农村面貌大变,农民情绪高涨,经济活跃,农
业显示出新的活力。
1984年 1月下旬,全县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978个生产队中,有969
个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5个队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形式的责任制,4个队
继续实行“小段包工,联质计酬,有奖有惩”的责任制。当年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
农村工作的通知》,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同时支持专业户、
重点户、联合体、专业村的发展。对稳定农业,促进生产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当年,全县粮豆
平均单产 203公斤,比1980年提高43%;总产量增加61 743吨,提高40.9%。农业总收入16 140
万元,人均收入431.80元,比1980年增加125.6%;社员人均收入增加307.90元,增加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