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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有制管理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私有制管理




  解放前,土地多被地主、富农占有,雇用无地或少地农民为其耕种,种、产、存、销均由
地主经营,或由地主指定管家代理;部分农户占有少量土地,各自耕种、经营、管理。

  1946年春,安达县解放后,地主、富农仍占有大量土地及生产资料,在经营中盘剥农民。
县政府宣布实行“减租减息”政策,规定:不论何种租佃和工资形式, 均在原租额中减去25%
(即二五减租),将雇工工资增加25%(即二五增资)。

  1947年全县土改后,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归翻身农民私人所有,农村经济属于散漫的个体
经济。农民一家一户耕作经营,秋后除送交公粮以外,自产自销。1948年,农村自耕户组织起
来,走互助合作道路。插犋、换工,组成生产互助小组。政府贷给农民新型农机具和优良品种,
扶持农民发展个体经济,农民的劳动组织有插犋、固定换工、灵活换工、评分记帐,人马评分
5种形式。小组成员集体劳动,合作经营,盈余部分小组自行分配。

  1953年,全县农村组建初级社,引导农村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农民在“自
愿两利”前提下,将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投入初级社,经民主评议作
价后,发给股票,成为股份。生产资料由集体和个人共同管理,统一使用,集体经营。社员参
加集体劳动,投工记帐,年终按生产资料股份和劳动日工分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