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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家庭联产承包

第三节 家庭联产承包




  1983年3月,全县95%的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集体经营的土地承包到农户,
车、马、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卖给农民,变集体经营管理为家庭分散经营管理。1984年,完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财经管理实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由农村经服务
站掌管,并建立使用审批制度。

  1984年6月以后,全县18个乡镇普遍建立农业经营管理服务公司,155个村建立农业经营管
理服务站。农业经营管理工作由以行政管理方式为主,转变为以咨询服务方式为主,逐步走向
现代化经营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