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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三章 土地

第一节 土地开发




  20世纪初,安达地区一片荒原,仅有西部驿站汉人开发小块农田,从事农耕活动。光绪三
十一年(1905年),清廷批准黑龙江将军达桂招民开垦奏议,在中东铁路两侧放荒招垦。后由黑
龙江将军程德全办理荒务,将军衙门设荒务总局,在杜尔伯特旗设荒务行局。“商准杜尔伯特
蒙旗(土地)与省界(土地)合并出放。”由杜旗荒务行局“专司其事,订立放荒章程。”到是年
10月,出放省界内管字毛荒45 682.8垧(1垧=10亩);蒙界内伯字毛荒122 982.6垧。同年,因
“荒务事终”,撤销荒务行局。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置安达厅后,由安达厅衙署继续招
垦放荒。安达厅首任通判翟文选请省批准“任户采择,不拘原段”,鼓励开垦。宣统元年(1909
年),全厅已垦土地18 000余亩,已放未垦土地3万亩,其蒙界、省界仍有未放之荒。 至民国2
年(1913年),出放省界内31 905.4垧,蒙界内68 957垧。前后共出放毛荒269 527.8垧。民国3
年(1914年),黑龙江省清丈兼招垦总局下划12区,安达县为第十区清丈兼招垦分局,继续清丈
招垦。因一些承领地段属洼碱地块不能下犁,开办两月后,领户迟滞不前。安达清丈招垦分局
请示黑龙江省荒务总局批准将官荒等级变更,原放地段统按中等核价收费,换段腾出的弃地按
下等出放。遂将铁路东西各十里做中等地出放,老虎岗以北,林甸县界以南,省界内 (即后来
的“国恩家庆人寿年丰”八段) 地势低洼的积水地带照草甸、下等地出放,前来承领者仍然不
多。当年,开垦耕地2.35万垧,占承领毛荒总数的 87%。为招来领户,安达清丈兼招垦分局向
总局请示荒地降等。民国 4年(1915年)12月14日,总局批准安达县下等地照最下等出放。民国
5年(1916年) 3月荒务报竣撤局后,草甸洼荒的出放一直延至民国16年(1927年),共出放13.48
万垧,仍有部分草甸荒地未能放尽。民国20年(1931年),全县尚有官荒85 469垧。以后历年都
有开垦,农耕土地逐年增加。伪大同元年(1932年),日本侵略者横行安达县城乡,农民弃耕逃
难,大片耕地撂荒,耕种面积大幅度减少。据伪安达县公署记载:从伪大同元年至康德元年,
虽然地租下降,也无人租种;土地价格大幅度下跌,却无人购买, 屯屯都有撂荒地。至康德3
年(1936年)全县耕地撂荒状况如下:




  伪康德 2年(1935年),一垧上等地地价为50元(大洋),中等地为20元,下等地为10元。从
伪康德 3年(1936年)起地价开始见涨,至伪康德7年(1940年),一垧上等地地价上涨到180元,
中等地涨到150元,下等地涨到120元。地价上涨,促进了开荒。伪康德10年(1943年),日本开
拓团移民侵入安达县,用付给少量“开荒费”手段强行霸占农村大片熟地,农民不得不再行开
荒。以后,日伪政局不稳,有钱者为防伪币贬值,在农村高价购地,因此开荒者增多。

  解放后至1947年土改时,全县7个区已开垦耕地95 953垧(1垧=15亩,下同)。1948年后,
全县农村人均土地9.5亩。每个劳动力平均耕地3.5垧,每一耕畜平均负担耕地 3.8垧,潜力很
大。为使翻身农民发家致富和发展生产、支援前线,政府明令鼓励农民开荒,增加耕地面积。
至1949年,全县(缺三区)开荒 4 073垧。50年代,在全县安置哈尔滨、齐齐哈尔、抚顺、热河、
山东新泰、宁阳、梁山等省、市移民,各区、乡都有移民开荒,并在太平庄建立移民新村集中
开荒。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各公社生产大队有计划地开荒扩大种植
面积,全县共开荒22.1万亩。60年代,全县因受自然灾害影响,驻军、国营农牧场机关、学校
响应毛泽东主席“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号召,自己动手办农牧场,年年开荒全县共开荒47.3
万亩。70年代,安达县和外省、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自办农场,开荒种地。同时,林业苗圃、
牧场、草原管理站等为扩大经营,逐年开荒种树,种草、种青饲料。全县共开荒5.5万亩。

   1947—1984年全县耕地情况表
   (历史口径) 单位:亩



  1980年后,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开荒面积较小,至1984年共开荒1万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