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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利用

第二节 土地利用




  全县土地利用从开发至今已有80多年历史。1978年以后,全县面积基本稳定,经详查为5 379 414.4
亩(详查数,下同),其中:安达县使用面积为 5 278 668.2亩,省属和平牧场安达分场和外市
县使用 100 746.2亩。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是:五分草原,三分半田,半分宅,半分水,半分林
路。

  一、耕地

  全县现有耕地面积为1 923 049.9(含外市县在本县使用数,下同)亩,占全县使用面积的35.8%。
人均耕地4.52亩,比1949年减少 2.1亩,低于全省人均耕地标准。全县耕地面积次于牧草地面
积,位居第二。土地开发以来,历年耕地均有利用、废弃之分,数量不等。

  全县耕地大部分分布在东部和中部,连片密集;西部、南部较少,呈块状分布。利用方式
分为旱田、水浇田、灌溉水田和菜田4种,以旱田为主。其中:旱田1 810 619亩,占耕地面积
的94.2%;水浇田74 363.1亩,占耕地面积的3.9%;菜田随城市人口增多,逐年扩大,现有29 681.5
亩,占耕地面积的1.5%。

  二、草原(牧草地)

  21世纪初,全县境内原是一望无际的天然大草原。植物群落以羊草为主,草茂质优,是亚
洲东部特有的建群植物,有“世界明珠”之称。现有草原面积 2 515 519.7亩。占全县使用面
积的 46.8%,位居第一。是全县牧业饲草和外贸羊草基地。随着耕地开发和各项事业的利用,
草原面积逐年在缩小,政府为保护草原和提高草原利用率,对草原进行人工改良和种植。现有
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种,其中天然草地2 497 395.9亩,占草原面积的 99.3%;改
良草原12 531.4亩,占草原面积的0.5%;人工草地 5 592.4亩,约占草原面积的0.2%。对草原
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与治理,现正处在试验和探讨阶段。

   全县土地利用情况表
   面积:千亩


  注:本表为详查资料。

  三、林地

  全县林地分布稀密不均,大部分集中在开发较早的中、东部农业区。现有林地面积171 612.8
亩,占全县使用面积的3.2%。其中有林面积79 423.2亩(包括灌本林和疏林地),占林地面积的
46.3%;未成林造林地91 764.5亩,占林地面积的53.7%。现有农田防护林占林地面积的 70%以
上,起到调节气候,保护农田,美化环境的作用。护路林正在发展中,草原防护林较少。

  四、水域地

  建国后,全县水利建设步伐加快,水域面积逐年增加。现有水域地 375 133.2亩,占全县
使用面积的6.6%,分为坑塘苇地水面、水库水面、沟渠水面 3种。其中坑塘苇地、天然泡沼、
滞洪区和水库面积330 439亩,占水域地的88.1%;人工河流、沟渠水面44 694.2亩,占水域地
的11.9%。

  五、居民和工矿用地

  全县居民和工矿用地225 227亩,占全县使用面积的4.2%。其中:城镇用地28 296.9亩(不
包括乡级镇),占居民、工矿用地面积的12.6%;农村居住地183 856.3亩,占81.6%;工矿 (砖
厂)用地10 890.8亩,占4.8%;特殊用地2 183亩,占1%。

  六、交通用地

  全县交通用地89 552.7亩,占全县使用面积的1.7%。其中;铁路占地 2 462.4亩,占交通
用地的2.8%;公路占地12 655.5亩,占交通用地14.2%;村路占地74 434.8亩,占交通用地83%。

  七、未用地

  全县共有未用土地79 077.9亩,占全县使用面积的1.5%。未用地大部分是老林带更新迹地、
地头、路边、坟地、废渠道和低洼沼泽等零散小块荒地,分散在各乡镇,有待于开发利用。

   全县土地利用比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