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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轮作制度

第四节 轮作制度




  安达县自开荒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农作物主要轮作制度是:玉米(大豆)→高梁→谷
子(糜子)。即:第一年扣种玉米或大豆,第二年耲种高梁,第三年耲种谷子和糜子。当地农民
称之为“两耲一扣”的轮作耕作制。

  1956年以后,玉米和甜菜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加之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及其比例的年度
间变化较大,至80年代,一直未形成新的轮作制度。通过多年摸索,全县大多数地区遵循以下
轮作原则:

  小麦、玉米是适于连作的作物,在本县一般不得连作 3年。否则,小麦易生草荒,玉米易
患花叶病,造成大幅度减产。

  谷子、糜子、高梁三种作物既不种重茬更不种迎茬,最好相隔 3年以上再种。否则,易生
草荒并造成种子混杂退化。

  大豆、甜菜既不种重茬,更不种迎茬,至少要相隔 5年以上再种,否则,大豆易患黄萎病
(火龙秧子),甜菜易患根腐病,造成大幅度减产。

  各种作物最佳前作是:大豆茬种玉米,小麦茬种甜菜,甜菜茬种糜子,玉米茬种高梁,谷
(糜)茬种甜瓜或西瓜,高梁茬种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