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农业机械

第二节 农业机械



  伪康德5年(1938年),十八家户(今太平庄乡)孙宪章、邱万清等人雇用俄人“火犁”1台。
每天开荒75亩。伪康德11年(1944年),日本侵略者开拓团拥有几台拖拉机(型号不明),群众称
为火犁。翌年日本投降时火犁被日本人毁坏。同期,伪县公署办“劝农模范场”,仅有马拉式
农具双轮单铧犁2台,做为麦翻、秋翻试验用。当时,每个村子都有1台简陋的手摇拌种器,用
于拌种。俗称“木葫芦”,不久被废弃。

  解放后,农业机械在逐步发展。1949年春,政府发放农业贷款 3 542 350元(东北流通券),
用其中一部分款项购买4台马拉除草机和2台播种机,投放到农村。新中国成立后,在对国民经
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着手对农业进行技术改造。农业机械化分两步走,先是半机械化,
而后是机械化。把改革旧式农具和推广新式马拉农具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内容。

  1951年,安达县成立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新式农机具的推广和使用。当年有马拉式除草
机4台,播种机3台,双轮双铧犁3台,双轮单铧犁 3台。1952年,马拉播种机增加到5台,又增
添马拉式镇压器45台。1953年,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局提出的“坚决稳步地推广马拉农具
”的指示,开始有计划地推广。当年已有马拉收割机和综合号中耕机。1954年,已拥有畜力双
轮双铧犁、播种机、圆盘耙、镇压器、收割机和中耕机共90台。

  1955年,中共中央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之后,黑龙江省在安达县建立拖拉
机垦荒站。省农机管理局配给拖拉机13台。其中有苏联 C—80型和民主德国KS—07型拖拉机11
台,捷克产热特25K胶轮拖拉机 2台。机引农机具有五铧犁、圆盘耙、丁齿耙、C—18型联结器
等153台(部)。以后,农业机械拥有量逐年增多,至1957年农业机械化作业面积达8.1万亩,占
耕地面积的3.7%;机播面积1万亩,占播种面积的0.7%,农业机械在生产中发挥了作用。

  1958年,省农机局决定,将国营农业机械拖拉机站下放到人民公社,实行社有社营,由国
家办机械化转为集体办机械化。同年 3月17日,对原安达县拖拉机垦荒站实行体制改革。将13
台拖拉机和 107台(件)农机具(包括1957年购进的33台镇压器)全部下放到南来公社,机具同时
作价移交,变为社有社营,农机业务属县农林局领导,拖拉机站干部分别调到农林局和各公社,
一般干部也由组织部门调出,驾驶人员随机下放,拖垃机站解体。

  1962年,中央提出要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后,人民公社经调整确定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
单位,加之“大跃进”和自然灾害致使集体经济力量不足,继续经营农业机械困难较大,县农
机局决定将农业机械全部上收,第二次办国营拖拉机站。当年,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 481台,
5 621马力;链轨拖拉机195混合台;大中型机引农具 830台(件);农用载重汽车26台;胶轮大
车4 506台;胶轮手推车388台。1968年10月,又将国营拖拉机站的拖拉机、农具和部分设备作
价交给生产大队或其它单位经营,人员随机走。11月在全县铺开,全县第二次由国营办机械化
转为集体办机械化。同时县农机局撤销,成立农建处,内设农机小组。

  1970年11月,“文化大革命”初期下放的农机人员逐渐归队,建立县农机具科学研究所。
但农业机械并未收回,仍由社队经办。以后,农业机械有了发展,至1976年全县已拥有大、中、
小型拖拉机 435混合台,耕作机械1 552台(件)。1980年,田问机械化生产作业程度达60.6%。
其中机械翻地达80%,机械播种达46%,机械中耕达34%。运输机械化达51%,非田间机械化作业
生产能力也同步提高。全县农村有柴油机208台、4 284 马力,电动机1 787台、18 731马力,
碾米机950台,磨面机739台,榨油机26台,粉碎机992台,铡草机普及各生产队。7瓩电动机带
一台碾米机,每小时可碾米400公斤,12瓩电动机带一台磨面机,每小时可磨面100公斤。旧碾
磨房和铡刀已完成其历史使命。1981年末,全县大、中型拖拉机发展到 753混合台(3.7万马力),
小型拖拉机 203台(2 436马力),农用柴油机1 600台,半机械化13 824台,农田基本建设、收
获、排灌、场上作业、农副产品加工、水田和牧业机械共7 985台,农用汽车105台,机引农具
增加到 1 508台(部)。机具种类由原来的犁、耙、镇压器发展到播种机、综合播种机、七铧犁
中耕机、扣种机和龙江一号播种中耕机。

  1982年以后,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机械推行集体所有,承包经营,农
机户自营,联户合作经营责任制。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是由机耕队、包车组、个人承包经营,作
法是:一包任务,二包提留,三包分配,四包技术状态和安全生产。农机户自营是把农机生产
的自主权交给农民,实行独户自有自营,其经营方式有三种:一是机械化家庭农场;二是农机
专业户;三是兼营农机户,经营者的农业机械以自用为主,有余力再为他人代耕。联户合作经
营方式有两种,一是人联、地联、机联,合资经营,共同分配;二是人联、机联、地不联,以
优耕服务为主。生产实践证明上述多种经营形式,在筹集资金,机群配套,技术合作,改善经
营管理方面,都比独户经营优越得多。至1984年,全县拥有大、中型拖拉机 775混合台,小型
拖拉机305台,耕作机械1 146台(件)。此间,农业机械最适用者为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