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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机管理

第六节 农机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56年,为黑龙江省安达拖拉机垦荒站管理,下属7个机耕队,设专职管理人员41人。

  1958年3月17日,县人委在农林局中设农机组,负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工作。

  1961年2月7日,在市农机局中设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设专职管理人员30人,负责全市农业
机械管理与技术指导。

  1962年 3月,市人委决定将1958年下放到公社的农机收归国营,专职管理人员增至47人。
分设任民、天泉、羊草、大同4个农机管理分站,分区管理所属农机工作。

  1963年 2月20日,将农机总站改称安达市农业机械站,同农机局合署办公。翌年,专职管
理人员增到76人,负责管理全市农业机械及有关农机工作。

  1965年3月,恢复安达县建制后,县人委设立农机局。将原4个农机管理分站改设为16个管
理站,每站设站长、技术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共4—6人,负责管理本站所属农机工作。

  1968年3月7日,县革委根据省委决定,将中内泡农机管理分站划给安达特区。至1969年初,
全县所属各公社建立28个农机管理分站,专职管理人员增到85人。

  1972年,经县革委批准,将先锋、燎原两个国家事业编制分站变为牧场集体企业,自行管
理社内农机工作。

  1978年,西部大同地区10个拖拉机管理分站划归安达特区管辖。至此,县内尚余16个农机
管理分站,专职管理人员增到125人。负责管理本站区内有关农机工作事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于1982年根据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关于改革农村人民公社农机管理体制的试行方案》通知精神,对公社农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将16个公社农机管理、修理、供应三足鼎立的部门,改变成三
位一体的农机管理服务站,专职管理人员增到185人。

  二、机务管理

  1953年,根据省农机厅机站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设置拖拉机站的农业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办
法》和《农业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开始对半机械化的机务实施管理工作。1955年,
农业部颁发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机务暂行规程》中提出:“为充分发挥机械效能,必须加强
机务管理,机械作业应严格遵守农业技术要求,并应严格实行机具交接和机具保管、保养、修
理试运及安全生产制度。”在此基础上省农机站管理局制定了相应的农业机械保养、保管、使
用、修理等各项技术规程。县拖拉机站认真执行技术规程。1956—1957年,拖拉机完好率一直
保持在85%以上。

  1958年,农业机械下放,社有社营。下放时每标准台工作量比1956年提高 50%。下放后,
重使用,轻管理,加之修理手段跟不上,机械完好率由1958年的81%下降到1961 年的64.5%。

  1962年 3月,为扭转机械完好率逐年下降局面,县委决定将下放给集体经营的农机具、人
员及设备收归国营,并下发《农机具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农业机械统一编号,建立技术档
案,定期检查技术状态,建立机械报废、封存等制度。至年末,农业机械完好率只有 65%左右。
1963年春,省农业机械厅召开全省农业技术管理站工作会议,重新颁发机务管理规章,要求各
地加强机务管理。并决定各县站增设机务科(股),各分站配备1—3名专职机务技术人员,机耕
队配备机务队长。同时制定机务人员工作细则,建立技术责任制。1963年农业机械完好率比1962
年提高 20%。同时,涌现出许多先进的管理典型,在机械保管上总结出12字经验,即机具做到:
洁、排、涂、垫;农具场做到:抹、锄、平、关;零件做到:分、摆、悬、装,进一步提高农
机具管理水平。

  1966年1月6日,贯彻国家制定的《农业机械站机务管理规章》,对机械的使用、保养、修
理、保管、安全操作等项作出详细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改机具保管12字经验为15
字经验,即农具停放场做到:围(墙)、锄(草)、平(地)、关(门)、制(责任制);机械保管做到:
洁(净)、排(排列整齐)、涂(涂脂)、垫(用木、石垫起)、好(技术状态好);零件保管做到:分
(类)、摆(陈列上架)、悬(挂)、装(精密零件装箱)、清(数目清)。同时确定机务管理的中心任
务是:抓好三不漏(油、水、空气不漏)、四净(油净、水净、空气净、机械净)、一完好 (技术
状态完好)和一场(农具停放场)、两库(机库、零件库)建设。

  1966年以后,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各种规章制度无人遵守。1970年 4月,省农机管理
局重新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这时农业机械下放给社队,经
营时间较短,各项制度不健全,加之驾驶操作人员新手多,技术水平低,导致机具管理技术状
态很差,大中型拖拉机的完好率仅有50%。

  1973年,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召开的双城会议精神,补充完善农具管理“五、三、一”的技
术标准。即“五不”:不缺件、不变形、不锈蚀、不旷动、不钝;“三灵活”:操纵、起落、
转动灵活;“一完好”:技术状态完好。并推广机油滤清器加装泡沫塑料和不拆卸检查仪等先
进技术。1974年后,贯彻省农机局制定下发的“拖拉机农具管理和场、库建设标准”。规定:
拖拉机达到“三不漏、四净、一完好”,农具达到“三不、三灵活、一完好”;农机队有三库
(机车库、零件库、油料库)、一场(农具停放场);农具停放场达到围、锄、平、关、制;农具
保管做到洁、排、涂、垫、好;零件保管做到分、摆、悬、装、清;油料保管做到不洒、不漏、
不渗、不混、不变质;拖拉机库做到干净、严实、安全。至1984年以后,在机务管理取得明显
效果。

  三、人员管理

  50年代初,国营拖拉机站机务人员,多数是由国营农场选派,少数是在社会上招聘。60年
代以后,相继有一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各级农业机械站,农机系统的技术力量有所增强。
1961年 5月,由公社选拔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年龄在17岁以上、具有高小文化程度和有一定
农业生产知识的社员,经培养后充当拖拉机手,分配到原公社参加生产和工作。1978年以后,
为保持驾驶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和机耕队长及各种机械操作人员所具备的技术等级水平,经过
考评定级后,实行基本工分加补贴办法,鼓励驾驶人员钻研技术。1984年,全县共有驾驶员2 269
名,其中一级621名,二级473名,三级388名,四级94名,五级21名,六级1名。平均级别为1.41
级。

  四、油料管理

  1955—1957年,省属安达拖拉机垦荒站缺乏管理经验,技术水平低,加上机具不配套,作
业效率低,成本高。其原因之一是耗油量高,每标准亩耗油多达1.45公斤。因此,油料管理的
中心是降低油耗。以后采取机械合理编组,变单项作业为复式作业;合理运用机械,在保证作
业质量的前提下,变低速作业为高速作业;单机耙地使用联接器,合理规划土地,变小地块为
大地块,实行连片作业;合理确定作业路线,减少机械空转;按时按号保养机械,提高保养质
量,保证机具状态完好,减少油料消耗等措施,工作量大幅度上升,标准亩耗油降到 1公斤以
下。

  1958年以后,忽视机具保养,致使机械技术状态不断下降,拖拉机“三漏”现象较为严重。
以后为防止丢、洒、漏,制定出油料管理制度,并推广真空式封闭加油器和滤清器包卫生纸等
节油技术措施,减少油耗。

  1964年,各公社办起拖拉机站,农机管理工作推广机车管理“三不漏、四净、一完好”的
经验,加强堵漏工作;建立健全油料保管制度,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和油料出入库制度,堵塞管
理漏洞,减少油料损失;回收、再生废机油,并规定领新机油时要交旧机油,旧机油再生后用
于机具的非关健部位,缓解机油紧张局面;试验推广节油技术,柴油渗水和排气管预温等节油
措施。收效良好。

  1968年后,根据省制定的油库建设标准和油料保管要求,各社队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油料
统一使用标准,丢、洒、漏、送、烧等现象,油料损耗降低。

  五、安全管理

  1959年 5月,贯彻省人委颁发的《人民公社机电设备管理规程(试行草案)》,对“技术安
全”作出28条具体规定。1962年 8月,又要求各级人民委员会重视拖拉机的安全生产、加强对
职工和广大社员群众的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各类事故明显减少。

  1968年以后,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各项管理制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农机事故随之
增多。1973年 7月,农机部、公安部、交通部发出《关于农用拖拉机重大事故的通报》后,县
农机科下发《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并在全县开展查安全、除隐患,消灭农机一切事故的
安全运动,县、社、队配备专、兼职安全员28人。

  1980年,县建立农机安全监理站,配备专职监理员 5人,公社机管站配兼职安全员32人,
农机队配备义务安全员,初步形成农机生产安全网。

  六、经济核算

  1955年建站初期,财务管理、经济核算办法不够完善。主要方法是:全部资金由国家预算
拨款,作业报酬上缴省农机部门,实行内部经济核算(机耕队、修理工、汽车队),生产消耗与
计划开支,考核节约与浪费,不以开支与收入相比计算盈亏;机械、房屋不计算折旧,建站筹
备,训练干部及操作人员费用实报实销,不列入生产费用,不计成本。这一阶段垦荒站的浪费
现象较为严重。

  1962年第二次办站后,省要求农业机械站一律实行企业管理,制定出较完整的成本核算办
法。1963年省农机厅召开全省农业机械站财务工作会议,推广包车组每日定额核算、 机耕队5
日核算、分站和总站10日核算的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度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改善经营管理,
扭转亏损局面。

  1969年,社队集体经营农业机械后,实行大队统一核算、统付盈亏的核算制度。农机所需
要一切资金、物资均由大队统一筹集,实报实销。农机作业成本只核算油料费、维修费和管理
费三项费用,按生产小队土地面积摊派,不提取折旧和大修费。农机人员挣工分,不计入成本。
拖拉机到哪个队作业,由哪个队负责买油。1980年 9月,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开荒工作会议后,
推广“靠山经验”,把驾驶员的劳动量和作业质量直接与其经济利益联系起来,解决吃“大锅
饭”问题。

  1981年 3月,农机队普遍建立“六帐、三簿、二单”,“六帐”即:总帐、往来帐、作业
收支帐、库存实物帐、固定资产帐、银行现金帐;“三簿”即:工具登记簿、人员考勤簿、随
车日记簿;“二单”即:出入库单、作业职工单。并相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农机队
逐步走上企业管理轨道。是年,全县实行靠山办法的有107个机耕队,占机队总数71%;独立核
算、盈亏分成的有44个队,占29%。生产队胶轮拖拉机实行盈亏分成的 205台,占总数的53.2%,
定额包干的有110台,占28.5%;城郊公社70台没有实行责任制。

  1983年 3月23日,全县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本着“尊重群众意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
宜,适合承包到队的则承包到队,适合承包到组的则承包到组,适合承包到户的则承包到户,
适合承包到人的则承包到人”的原则,进行农机体制改革。以后,农机经营多种形式并存。集
体经营的只提留折旧费和大修费,而油料、维修费和人员工资由承包者包干,盈亏自负;自有
自营的农机户,一般只记油料费、修理费和代耕收入等几笔帐,年终结算时,盈亏自己承担。

  七、作业收费

  1955年,省农机厅根据各地土壤阻力,作业时间、作业项目和机械等具体情况,对机车作
业收费及收费办法做了明确规定:春夏作业当季结清;脱谷当时结清;伏秋翻当年结清,如缓
收或减收,须经省农机厅批准。

  1963年,省人委批转农机厅“关于农业机械站收缴机耕费办法意见的报告”,提出六条措
施:一是随作业随收费,一段一收;二是分配时打足留够;三是有困难的申请贷款;四是受灾
的由国家发放的贫区投资款安排解决;五是作业费缓交,延至秋后收齐;六是尾欠不得冲减农
业机械站的自有流动资金。收费标准为每标准亩1元钱,国家核定每标准亩补贴5角钱,列入地
方预算。1965年,省人委决定从5月1日起降低农业机械站的机耕收费标准,平均每标准亩收费
降为 9角。并发布调整后的《农业机械站作业收费标准》,其中对小块地、远途作业及给其它
单位和个人作业等收费办法均作出具体规定。1969年后,作业成本改为三项或四项,收费标准
一般为4—5角。

  1978年,省农机局制定《关于加强农业机械队伍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农机作业定为
每标准亩收费6角。其中油料费2.5角,田问修理费1角,折旧费1角。国家办站和集体经营都存
在“收费难”问题。1983年以后,农业机械经营体制改革,“收费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八、劳动报酬

  建站初期的1955—1957年,拖拉机驾驶员为国营职工,劳动报酬实行工资制。

  1958年,农业机械下放农业社经营以后,驾驶员随机下放,待遇与社员等同,将工资制改
为工分制。1961年,贯彻《黑龙江省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经营管理工作条例》,规定驾驶员
的劳动报酬高于一般社员。1962年,将集体办机械化的人员、机具、设备全部收回,机务人员
转为国家正式职工,实行工资制。

  1969年,社队自营农业机械后,驾驶员的计酬形式有三种:一是记“大寨分”,二是记标
准分加技术补贴;三是车分等、人分级、死分活评。

  1978年后,农机人员实行“出勤记工,基本工分加技术补贴,“死分活评”的计酬办法。
具体计酬形式:参与机械作业的记基本工分加技术补贴;参加技术保养和日常维修,实行定额
包工;无活回队参加集体劳动,和社员同工同酬,在小队分配。无技术级别的管理人员的劳动
报酬,可参照大队干部年报酬,由群众民主评议。

  1983年,农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经营体制发生变化,计酬方式也随之改变。
当年,全县有158个农机服务队,有链轨拖拉机291台,胶轮拖拉机480台,手扶四轮拖拉机220
台。有的实行“统一管理单车核算,按亩收费,有奖有惩”,有的实行“机队统一管理,车组
包干经营,农户择优使用”;胶轮车采取收入分成和大包干办法;链轨车推行大包干经营办法;
“二定、三交、一保证”。“二定”即定人员、定收费标准;“三交”,即车组负责上交折旧
费、大修费、管理费;“一保证”即保证机车完好率。为稳定农机队人员的收入水平,拨给农
机队3—5垧保机田,使农机队逐渐走上一条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