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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熬碱

第三节 熬碱




  当地产碱,熬碱历史久远。天然产地以东北部、西部地区为主。

  境内熬碱业始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安达厅设治初,垦民春季采集,冬季用土法熬制,
多为自用,采制量甚小。民国年间,随着人口增加,熬碱户增多,产量倍增。民国2—4年(1913
—1915年),销往省城及吉林等地15.2万布度(合456万斤)。因熬碱户自行销售,收入随行情变
化时多时少。

  新中国成立后,熬制土碱作为农民副业生产,土碱由县土产公司收购,年产量达 400万斤。
除县土产公司收购以外,大部分为自产自销,自销量大于收购量。自销的多销往青冈、明水,
克山、望奎等邻县。熬碱户熬制每百斤土碱可收入 6元。70年代后,收购量时增时减,收购价
格几经调整。收购量最高年份为1975年,达 1 372吨,每斤收购价格增至0.12元。至80年代,
土碱收购价格调至每市斤0.25元。